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金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批MCN机构与网络主播合同纠纷案。面对这批新业态纠纷,金山区人民法院先行调解团队依托“屋里厢法庭”巡回审判品牌,运用“示范性诉讼+批量化调解”机制,推动纠纷高效化解。 直播纠纷缘何签约容易履约难
某MCN机构与多名年轻主播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主播需完成固定直播时长,并设置违约金条款。合作初期,主播们热情高涨,积极开播,但后续有的主播直播数月,发现直播间观众始终寥寥,机构承诺的推广资源迟迟未能兑现,运营支持也仅停留在口头指导层面。
面对与预期严重不符的现实,加之直播行业“996”般的高强度工作节奏,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逐渐热情消退,最终选择停播离场。
而MCN机构也有自己的考量。前期为招募主播、提供设备、投流推广已投入不少成本,主播一旦停播,不仅前期投入打水漂,预期收益也化为泡影。
于是,机构依据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条款,将多名主播诉至法院,要求赔偿。主播认为自己“被忽悠”,机构认为自己“被辜负”。
而这批案件的争议焦点,最终都指向同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的高额违约金,是否合理合法?
示范调解定标尺批量化解见实效
面对这批案件,法官首先选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一件作为“示范案件”。
在查明事实基础上,对MCN机构的实际投入损失、主播违约程度及违约金条款合理性进行了综合评估。
法院认为,主播未按约直播确属违约,但MCN机构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遭受了等同于高额违约金的实际损失,且主播多为缺乏社会经验的年轻人甚至在校生。
法院对违约金标准进行了合理心证,为后续调解确立了“标尺”。调解过程中,法官充分听取双方诉求,一方面向主播释明违约责任,帮助其认识到合同履行不仅是法律义务,也是个人信用的体现;另一方面也引导MCN机构综合考虑实际履约能力、主播年龄、行业认知等因素,合理调整诉求。
经过多轮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最终达成一致:主播支付部分违约金,MCN机构放弃部分诉讼请求。在示范案件实质化解的基础上,焦锐法官进一步对同类案件集中梳理,开展批量化调解。“先示范、后调解”的模式,避免了重复沟通、重复审理,既提高了司法效率,也为当事人提供了更明确的解决路径。最终,这批5起涉“网红”合同纠纷得以圆满、高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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