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盐南:参保人常问的热点问题
参保人常问的
热点问题
各位参保群众
大家好!
针对大家关心的
异地生育、生育津贴、新生儿参保等
较多来电来件咨询的
基本医保待遇问题,
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问
申请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答
符合生育津贴发放条件的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即可通过江苏医保云APP线上申领生育津贴。异地生育女职工、符合条件申领待遇的男职工,需携身份证或社保卡、出院小结或诊断证明、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服务窗口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办理时无需再提交《盐城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问
异地生产分娩费用如何报销?
是否需要办理异地备案?
答
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处于待遇享受期的孕产妇,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分娩费用,不需要异地备案,直接刷卡结算。
问
生育津贴的领取对于三胎、四胎等多胎生产是否有特殊要求?
答
我市对多胎生产的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人员申领生育津贴并无特殊规定。具体待遇仍为:顺产的,享受98天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女方增加60天延长产假的生育津贴,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可通过 “江苏医保云” APP 线上申请。参保人进入 “我要办 — 生育报销” 模块,按提示上传相关材料,包括生育登记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病历资料等。企业女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在30个工作日内通过“生育津贴发放个人”模块,直接发放至个人银行账户。
问
新生儿参保待遇如何享受?
答
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按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纳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并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未在90天内(含90天),但在当年度按照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集中参保缴费期出生的新生儿,出生90天内(含90天)仅办理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下一年的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未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并缴费到账的新生儿,设置2个月待遇等待期。
问
用人单位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来源:区医保分中心 盐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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