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句话人人熟知

却总有部分驾驶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酒精会麻痹驾驶人神经

降低判断力、延长反应时间

一点点侥幸

往往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为全力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现曝光多起近期查处的酒醉驾典型案例

以案为鉴、以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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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7月28日22时,黄某某驾驶渝AB****7小型新能源汽车,在我县滨河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1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2000元的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13日20时,黄某驾驶渝DG***C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滨河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41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三:

2026年8月13日21时,卢某某驾驶渝D5***3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滨河南路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3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案例四:

2026年8月13日23时,向某某驾驶渝DL***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我县北井大道处被查获,呼气式酒精检测值为28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记12分及罚款1000元的处罚。

温馨提醒

酒驾没有“侥幸”

违法没有“例外”

在此提醒广大驾驶人

摒弃侥幸心理,时刻敬畏法规

认清酒驾危害,代价远超想象

牢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

希望所有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

自觉抵制酒醉驾违法行为

平安出行、平安归家!

来源/巫溪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编辑/郭艺璇

责任编辑/汪大喜

副总编辑/杜爱明

总编辑/邱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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