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
作为城市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不仅是出租人
获取收入的重要渠道
也是承租人
在城市中安身立业的居所
因此
租房合同虽然只有薄薄的几张纸
但却承载着非比寻常的分量
但大家要留心的是
对房屋出租来说
签订合同不等于大功告成
近期不少出租人因忽略了这件事
而被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先来看以下案例
案例一
8月13日,安贞里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黄某某在签订租房合同后,未核实、登记承租人的身份信息。
经查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黄某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8月14日,酒仙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房屋出租人张某在签订租房合同后,未核实、登记租住人员的身份信息。
经查实无误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张某予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普法园地
《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出租人应当自住房租赁合同订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住房所在地的流动人口基层管理服务机构或者通过公安机关指定的信息系统办理出租登记,填报租赁住房信息和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其他实际居住人员信息等内容;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出租人不得向未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的人出租住房。
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警方提示
1、请大家牢记,登记申报是房屋出租的重要步骤,绝对不能省略或忽视,这不仅和大家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也关系到社区的平安和谐。因此,千万不能以怕麻烦或抽不开身等理由影响登记。如您未按时进行登记,一经查实,将依法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2、在登记信息时,请务必与承租人仔细核对实际居住人数,做到应登尽登,切勿出现少登、漏登的情况。
3、对于您出租的房屋的使用情况,出租人要做到心中有数。如您发现出租房中存在除已登记的居住人之外的其他人员居住,请及时联系承租人核实情况,并提示其按照要求对未登记人员按时完成登记,以防房中窝住违法人员。
4、如实登记出租房屋信息及承租人身份信息,是每一位出租人应尽的法律责任。请广大出租人依法出租、认真履职,积极配合警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平安、和谐、有序的居住环境。
朝阳公安将坚持以查促管、以查促整,持续开展出租房屋治安问题集中清理整治,通过“反复查、滚动查”,强化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水平,以“硬核”举措为“五宜朝阳”建设添砖加瓦。
素材来源:人口基层支队、安贞里派出所、酒仙桥派出所、奥运村派出所、常营派出所、小红门派出所、呼家楼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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