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_通知公告】
下列医疗机构设置单位申请注销,经我委批准同意予以注销,现将注销名单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医疗机构登记号
医疗机构地址
法人代表
1
PDY19006—X36100117B2001
曾巩大道怡居佳园23栋-7-8
曾俊辉
2
抚州一脉阳光医学影像诊断中心
PDY18011-X36100113P9392
抚州市迎宾大道1099号
何英飞
特此公告。
抚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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