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坊间热议大半个月后,这件事现在终于被放到了太阳下面,公之于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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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看过多家媒体转载央视新闻的通报,发现一个关键点,唯独新京报点出, 7月26日发生的事件,8月6日警方才接警,紧接着第二日就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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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中间的 10天发生了什么?坊间有一些相关的传言,但无法求证核实,这里就不放出来了。既然此案件已经成为公众事件,媒体不妨在转载通报之余,也可以挖一挖,“消失”的10天里发生了什么,以至于受害者在严重受伤后这么久才报案。

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 】 的 法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招商蛇口的赵海峰不仅是强制猥亵,还是在公共场所,而且还造成受害人轻伤二级,至少五年刑期是跑不了了。

既然已经被定性是强制猥亵,是不是以权压人胁迫受害者呢?本来量刑是五年以下或拘役,但这场酒局是商务局,后面是否还牵涉到钱权交易?最后量刑会不会超过五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