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包/分包情形下的用工主体责任
观点一:工伤保险责任的承担不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
公司把活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招的工人被认定工伤的,公司要负责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
:公司把活包给包工头,包工头的工人受了工伤,公司要赔。有没有劳动合同不重要,是不是公司直接招的也不重要,关键看——谁发包,谁负责。
观点二:转包/分包情形下,承包人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公司把活包给包工头,包工头拖欠工资或者工人受伤了,工人可以找公司要工资、要赔偿,公司不能说“我没直接招他”来甩锅。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一条。
:包工头跑路了,工人找发包的公司要工资、要工伤赔偿,天经地义。
观点三:挂靠情形下,被挂靠单位对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张三借公司的资质接工程,张三招的工人受伤了,公司也要赔。你把资质借给别人,就要承担借资质带来的责任。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二条。
:资质借给别人,别人招的工人出事,你也要负责。
二、关联企业混同用工
观点四:关联企业混同用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劳动者主张并结合案情认定劳动关系。
你在A公司干活、B公司发工资、C公司交社保,出了事三家公司互相踢皮球——你可以挑最有钱的那家告,也可以三家一起告。法院看的是谁在管你干活,不看公司怎么安排。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三条。
:几家公司轮流用你,你可以挑最有钱的那家告。
三、二倍工资
观点五:二倍工资按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日计算。
公司没和你签劳动合同,赔二倍工资按整月算,干了几天算几天。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四条。
:公司不签合同,赔双倍工资。干了几天算几天。
观点六:劳动者故意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负有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
公司要和你签合同,你故意不签,那就拿不到二倍工资赔偿。但如果是合同内容不合理、你提出修改公司不同意——那不算“故意不签”,该赔还得赔。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五条。
:公司要签、你故意不签,没有双倍工资。但合同不合理你不签,不算故意,该赔还得赔。
四、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认定
观点七:协商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一年以上等情形,应认定为“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想通过“延期一年”“换个公司名字重新签”来逃避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院不认这些花招,该签无固定期限就得签。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六条。
:换公司名字、延期再续——这些花招法院不认,该签无固定期限就得签。
五、竞业限制
观点八:劳动者未知悉商业秘密的,竞业限制条款不生效。
你就是个普通销售员,没看过公司的核心机密,离职后公司拿竞业限制来拦你去同行——这个限制对你不生效,想去哪去哪。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七条。
:没看过公司核心机密,离职后竞业限制管不着你。
观点九: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等应与劳动者知悉的商业秘密相适应,超过合理比例部分无效。
竞业限制不能无限扩大——你只知道甲产品的秘密,公司就不能拦着你去做乙产品。超出你知悉范围的限制,法院不认。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八条。
:超出你知悉范围的竞业限制,法院不认。
观点十:劳动者违反在职竞业限制义务约定,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在职期间偷偷去竞争对手那里干活,被公司发现了,要承担违约责任。竞业限制不光管离职后,在职期间也得守规矩。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黄某与某纺织公司竞业限制纠纷案。
:在职期间去竞争对手那里,要承担违约责任。
六、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
观点十一:有关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时有权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入职时你和公司说好“不交社保,多拿点工资”——这个约定无效。哪天你反悔了,以“公司没交社保”为由辞职,公司还得赔你经济补偿金。签了协议也没用,法律规定的东西不能私下商量着改。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朱某与某保安公司劳动争议案。
:说好不交社保的约定无效。辞职时照样要经济补偿金。
七、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用工
观点十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可请求以原条件续订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了,你继续干活,公司也没说啥,超过一个月——法律视为公司同意按原条件续签合同,公司不能事后反悔。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二》第十条。
:合同到期你继续干、公司没吭声,超过一个月,默认按原条件续签。
八、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观点十三:不合理考核辞退员工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连续工作超8小时、闭眼小憩3分钟就被辞退——法院认定公司违法解除,要赔钱。辞退员工要有合理理由,不能小题大做、借机开人。
: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该案于2026年3月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小题大做、借机开人——法院认定违法解除,公司要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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