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何家在村里有一处老房子,去年收到一份《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他在30天内自行拆除,否则将依法强制拆除。老何认为这处房子是合法建造的,只是年代久远没有办过产权证,不应该被认定为违建。

他问律师:"收到这个决定,是不是就只能拆了?"

问答

问:收到限期拆除决定,还能救济吗?

答:可以。限期拆除决定属于行政行为,被征收人如果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问:没有产权证的房子,就一定算违建吗?

答:不一定。房屋是否属于违法建筑,需要结合建造时间、审批情况、历史成因、当地政策等因素综合认定。不能仅凭"没有产权证"就简单认定为违建。

问:限期拆除决定上的期限过了怎么办?

答:如果超过法定期限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又未自行拆除的,征收方可能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因此,收到决定后应尽快咨询专业人士,不要等到期限过了才行动。

问:起诉期间,房子会被拆吗?

答:一般情况下,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果存在紧急情况或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可以依法申请停止执行。

解释

限期拆除决定不是"一收到就只能认命"。被征收人有权审查决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和程序是否合法,并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救济权利。尤其是历史遗留房屋,认定违建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不能一概而论。

收到限期拆除决定后,第一时间拍照留存,记录收到时间。

不要自行拆除,也不要置之不理,应在法定期限内依法维权。

保留房屋建造时间、历史使用情况、村委会证明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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