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2026年8月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386号公告,拟修订食品标签及广告法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17日。……(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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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7日,韩国食药部(MFDS)发布2026-386号公告,拟修订食品标签及广告法实施细则,意见反馈期截至2026年9月17日。主要内容如下:
(1)扩大过敏原标签标注范围。将“芝麻”“紫苏籽”“杏仁”和“腰果”列入强制标注过敏原清单;
(2)完善对食品不实标签或广告行为的行政处罚。明确使用“韩国药材”“特殊生产工艺”“订单如潮”“团体推荐”或类似表述进行广告宣传的处罚标准为暂停产品生产1个月、暂停产品生产2个月、暂停产品生产3个月不等;使用人工智能系统生成的广告,可能误导消费者,使其误以为是大学教授或其他相关领域的专家对食品等进行担保、指定、认证、推荐、指导或使用,制定相关广告处置标准等。
更多详情参见:
https://www.mfds.go.kr/brd/m_209/view.do?seq=44285&srchFr=&srchTo=&srchWord=&srchTp=&itm_seq_1=0&itm_seq_2=0&multi_itm_seq=0&company_cd=&company_nm=&page=1
日期:2026-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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