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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峰镇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制造和使用泡沫船(泡沫排、无动力排)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海上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沿海乡镇船舶管理的意见》及省、市、县关于“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部署,现将严禁非法制造和使用泡沫船(泡沫排、无动力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制造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建造、改装、拼装泡沫船、泡沫排、无动力排等水上浮动设施。现有非法制造、改装的厂(点)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拒不停止的,将依法予以查封、取缔。
二、主动登记报备
全镇即日起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有泡沫船(排)使用者,须立即主动到所在村村委会登记报备。凡未主动登记、逾期未报或瞒报漏报的,一经查实,一律按非法船舶处理。
三、严格限区使用与关联管理
(一)因养殖生产确需保留使用的泡沫排、无动力排,经审核备案后,须严格限定在近岸养殖区内作业,严禁驶离核定区域,严禁搭载人员出海,严禁携带网具从事捕捞作业。
(二)凡与在册渔船相关联的泡沫排、无动力排,一律纳入该渔船船东统一管理。若发生违规出海,将同步关联控制、处罚对应的在册渔船船东,暂停其渔船出海报备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三)无正当用途、存在安全隐患或从事非法载客、捕捞、走私等活动的泡沫船(排),一律依法清理取缔;拒不配合的,予以强制清理。
四、严查违规出海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违规出海。镇政府将联合派出所、县渔业执法部门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对重点岸线、港口、澳口加密巡查频次,发现一艘、处置一艘。
五、严肃法律责任
对非法制造、改装泡沫船(排)的,依法责令停止、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对违规出海、非法载客捕捞的,依法查扣设施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阻碍执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举报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制造、使用泡沫船(排)及违规出海行为。
举报电话:0595-87801209(净峰镇人民政府)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净峰镇人民政府
2026年8月15日
图文:渔业办
小岞镇扎实推进泡沫排专项整治 守好海上安全“生命线”
多维联动,织密网络
此次专项整治坚持“严管”与“疏导”相结合,同步推进源头治理与岸线管控。针对与在册渔船相关联的泡沫排,纳入渔船船东统一管理,若发生违规出海将同步关联控制、处罚对应的在册渔船船东。与此同时,镇综合执法队、农办、社治办联合派出所、县渔业执法部门,对重点岸线、港口、沃口加密巡查频次,发现一艘、处置一艘,坚决堵住非法出海漏洞。
标本兼治,守护平安
小岞镇将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健全泡沫排全链条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开展执法巡查与“回头看”,切实保障海上生产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 大美小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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