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这句名言,想必司机们都很清楚。
但说句实话,以前人们对于酒后开车的警惕意识并不强,尤其是过年过节,走亲访友喝点酒,也没把这话当回事。
真正被人们重视起来,应该算是2011年对刑法的修正,正式对“醉驾”追究刑事责任,这也意味着,喝醉酒开车,再不是人们以为的小事,而是足以影响到自身前途和整个家庭的犯罪行为。
客观说,政策发挥了积极作用,遏制酒后开车的效果明显。
不过,这两年发生了不少事,让人们对于该政策产生了一些疑问。比如曾经引起热议的前央视主持人郎永淳在小区门口“酒驾”事件。
不少人都很疑惑,酒后短距离挪车,也要算醉驾吗?
废话不多说,用专业法条来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
《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第五条规定:
醉驾案件中“道路”“机动车”的认定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道路”“机动车”的规定。
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校园、居民小区等单位管辖范围内的路段是否认定为“道路”,应当以其是否具有“公共性”,是否“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作为判断标准。
只允许单位内部机动车、特定来访机动车通行的,可以不认定为“道路”。
第十二条规定:
1.在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因挪车、停车入位等短距离驾驶机动车;
2.由他人驾驶至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后短距离接替驾驶停放机动车的,或者为了交由他人驾驶,自居民小区、停车场等场所短距离驶出的。
以上行为,如果没有从重处理情节的,可以认为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处理。
有人问,如果醉酒后,遇到家人或者他人急需就医,该怎么办?
其中也提到:
醉酒后出于急救伤病人员等紧急情况,不得已驾驶机动车,构成紧急避险的,依照刑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刑法》第二十一条是这么说的: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很多人看到这里,可能误以为,以后酒后短距离挪车再也不怕了。
其实,想搞清楚这个问题,抓住两点即可。
第一,司法解释是“可以不作为犯罪”,属于有条件从宽,不代表行为合理。
别管是居民小区,还是停车场,酒后开车,别管距离长短,显然都属于交通违法行为。
免除刑责,不代表可以免除交警部门的行政处罚,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证都有可能。
第二,别出事。
法条里说得很清楚,必须是“情节显著轻微”,可一旦引发交通事故,比如挪车过程中不小心撞到人或者车辆,带来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免责条款也就自然失效。
这几年,应该说,在醉驾入刑的震慑下,人们守法意识更强了。
对酒后短距离挪车,不按犯罪处理,并不是在放宽酒驾,只是考虑到客观因素,给“非故意”且未带来影响的行为,一次改过的机会,符合法律人性化的趋势。
但作为驾驶人来说,应该绷紧“喝酒不开车”这根弦,把它作为驾驶底线,别因为有从宽政策,就心存侥幸,给自己惹上不必要的麻烦。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环球网(2026-08-18 15:15)酒后短距离挪车算醉驾吗?一人酒后倒车出车位发生事故,被判危险驾驶罪,专家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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