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因职务犯罪被带走,家属四处打听能不能取保,律师说了大实话

很多职务犯罪案家属咨询,开口第一句几乎都是:律师,能不能先把人保出来?

着急的心情完全能理解。人突然被带走,家里没了主心骨,老人孩子跟着慌,谁都想先让亲人回到身边。但说实话,很多家属连案子在哪个阶段、有没有取保的可能性都没搞清楚,上来就急着办取保,往往是白忙活一场,甚至还容易踩坑被骗。今天张智勇律师就把这事掰开揉碎了说,职务犯罪到底能不能取保,难在哪,哪些情况还有争取的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先讲最容易搞错的一件事:不是所有阶段都能申请取保候审。

很多人不知道,职务犯罪的流程和普通刑事案件不一样。当然得先说明一句,咱们平时说的走留置程序的职务犯罪,主要是公职人员的贪污贿赂、渎职这类案件,归监察机关管辖。如果是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这类非公职人员的经济犯罪,是公安直接立案的,全程走刑事诉讼流程,拘留之后就能正常申请取保,没有留置这一步,别搞混了。

公职人员的职务犯罪前期是监察机关在调查,采取的措施叫留置。留置和刑事拘留不是一回事,它依据的是监察法,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里的强制措施,两套体系,各走各的程序。说白了,人还在留置阶段的时候,根本就没有 “取保候审” 这个说法,律师也没法依据刑诉法去申请取保。

这阶段家属能做的,就是依法配合调查,按规定准备好必要的生活用品和常用药品,同时可以委托律师在外围做法律分析、梳理基础材料等,为后面移送检察院后的程序做准备。别听有些人拍胸脯说 “留置阶段就能捞人”,大概率是奔着骗钱去的。

真正能申请取保候审,得等监察机关调查终结,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这时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检察院会先作出拘留决定,再敲定是逮捕、取保还是监视居住。按规定,这个期限通常是十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一到四天,最长不超过十四天。这前后两周左右的时间,也就是大家常说的取保黄金窗口,是提交申请最关键的时段。

也别觉得过了这个阶段就彻底没机会,哪怕后面案子到了法院审判阶段,要是出现了新的情况 —— 比如当事人身体突然变差不符合羁押条件,或者羁押期限快到了案子还没办结,又或者证据出现重大变化,都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取保不是只有一次申请机会,关键看有没有对应的事实和理由支撑。

再说说,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才符合取保的条件。

很多人以为取保是 “花钱买自由”,真不是。它本质上是一种较轻的强制措施,人不用关在里面,但必须随传随到,案子该怎么走还怎么走。按现行法律规定,能取保的情况翻来覆去就四类:

第一类是罪本身很轻,可能判管制、拘役,或者单处罚金的,本来就不用关太久,自然没必要羁押。

第二类是虽然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但放出去不会有社会危险性 —— 不会逃跑,不会串供毁证,不会报复证人,也不会再干违法的事。这一条是实务里用得最多的,也是弹性最大的,职务犯罪取保难,基本就难在这上面。

第三类是身体原因,比如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一般也会优先考虑取保。

第四类是办案期限到了,案子还没办完,羁押超期了,依法就得变更强制措施。

这几条说起来简单,落到具体案子里差别极大。不是你觉得符合就符合,最终得办案机关综合全案来判断。

实话实说,公职人员职务犯罪的取保难度,确实比普通刑事案件高不少。

经常有家属问,为什么人家盗窃诈骗都能取保,我们这个就这么难?真不是刻意针对,是这类案子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是证据结构不一样。普通刑事案件大多有物证、书证、监控,证据相对客观固定。但职务犯罪尤其是受贿类案件,很大程度上依赖言词证据,当事人和证人的口供很关键。

实务里判断社会危险性,是好几件事凑在一起综合评估的:涉案数额重不重、有没有固定住处和监管条件、会不会逃跑、有没有干扰证人或者毁证的可能,都要考虑。只不过职务犯罪的当事人大多在本地经营多年,人脉关系广,有的还熟悉办案流程,办案机关对串供、翻供、统一口径的风险自然会评估得更审慎。

其次是涉案体量不一样。能走到留置程序的案子,大多数额已经远超立案标准,法定刑在三年以上的居多。而取保候审的适用,本来就更倾向于三年以下的轻罪。重罪想取保,除非有特别充分的理由,否则难度可想而知。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第一种,涉案数额刚过立案标准,情节本身不重,又有自首、主动交代全部事实、积极退赃退赔这些情节,本人也自愿认罪认罚,而且核心证据已经基本固定,不存在串供干扰的现实风险。这种属于罪轻、悔罪态度扎实,社会危险性小,也是实务里最有希望争取到取保的。

第二种,身体确实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的。比如有严重的心脏病、高血压,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有其他重大疾病,羁押场所的医疗条件没法保障的。只要有正规的医院诊断证明,符合相关疾病范围,一般都会酌情考虑。

第三种,案件事实已经查得很清楚了,核心证据都固定完毕,当事人也全程配合调查,没有翻供串供的可能,而且法定刑不算特别重的。这种情况下继续羁押的必要性不大,也可以争取取保或者监视居住。

还有就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还没办结的,这是法定的应当变更的情形,只不过这种情况相对少见。

这里也说句实在话,律师能做的,是依法依规把案件里符合取保条件的情节梳理清楚,提交书面的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把理由说透。但最终能不能批,还是办案机关根据案情综合决定,没人能打包票。

最后说几个家属最容易踩的坑,别花了冤枉钱还耽误事。

第一个坑:退了赃就一定能取保。很多家属觉得,我把钱全退了,态度这么好,总该放人了吧。退赃退赔确实是重要的悔罪表现,是重要的加分项,但绝对不是取保的通行证。如果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就算全退了,也不一定能取保。别把退赃和取保划等号。

第二个坑:找人托关系就能取保。这种话听得太多了,什么 “我认识里面的人,花几十万就能捞出来”。真信了,大概率是人财两空。现在取保的审批流程很规范,谁决定谁负责,一般没人会为了这点钱砸自己的饭碗。能不能成,归根到底看案情本身。

第三个坑:取保了就等于没事了。很多家属觉得人放出来了,案子就结了。根本不是。取保候审只是不用关着,案子该审查起诉审查起诉,该开庭开庭,该怎么判还是怎么判。只不过能取保的案子,大多情节不算重,最后判缓刑的概率相对高一些,但绝对不等于无罪,更不等于案子结束了。

第四个坑:留置阶段到处找律师办取保。前面说过了,留置阶段根本没有取保这个制度。如果有律师跟你说 “留置阶段我就能帮你办取保”,直接转身走就行。这阶段律师连会见都不行,更别说取保了。当然,家属是有权去申请责令候查的,但需满足相应的一些条件。

说到底,取保候审从来不是案子的终点,只是强制措施的一种。对于职务犯罪来说,与其一开始就死盯着能不能取保,不如先把阶段搞清楚,把案情捋明白,该配合的配合,该退赃的退赃,把从轻的情节一步一步落实到位。

家属着急的心情我完全能理解,但急没用,更别病急乱投医。法律之内能争取的空间,自然可以依法去争取;法律之外的承诺,听听就好,别当真。办案这么多年,见过太多家属把精力放错了地方,到处找关系、花冤枉钱,最后事没办成,还耽误了正常的辩护节奏。真要为当事人好,不如踏踏实实把案情摸透,按程序一步一步来。

—— 张智勇律师 · 职务犯罪辩护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作者简介】

张智勇,全国优秀律师,智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首席合伙人,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重庆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分管刑事辩护)。深耕刑事法律实务29年,张智勇长期聚焦行贿类、职务犯罪、诈骗、经济犯罪及监察留置程序的理论与实战研究。早在2009年,他便带领其领衔创办的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剥离民商事业务,率先完成‘全员、全业务’的刑事专业化转型,将其打造为业内公认的西南地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执业以来,张智勇亲自参与办理各类重大疑难职务及诈骗、经济类刑案500余件,带领团队办理刑案超5000件,多起案件获评“年度十大刑事辩护经典案例”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参考》全文收录。在实战之外,他坚持“法理与实务双向赋能”,受聘担任西南政法大学量刑研究中心研究员及多所高校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并在律所内部十余年坚持“集体讨论全部刑案”制度。其结合二十余年一线实战经验撰写的《职务犯罪组合拳辩护的实践与运用》、《75项留置核心法律问题全解读》等实务成果,为重大刑事案件精细化辩护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此外,张智勇律师常年坚持新媒体普法,全网关注者已突破600万。面对这份海量的社会关注,他始终将其视为一种沉甸甸的社会责任与执业鞭策。通过持续输出专业的实务经验,他致力于打破复杂刑事案件中的信息壁垒,帮助更多陷入困境的家庭建立理性的法律认知,传递法律的温度与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