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自由职业者、兼职人员、外聘专家都有一个困惑:拿到一笔劳务报酬,个税到底扣多少?为什么有时候扣 20%,有时候扣 30% 甚至 40%?年底为什么还能退税?

今天青鸟财税就把劳务报酬个税的计算逻辑从头到尾讲清楚,看完你就能自己算明白。

一、先搞清楚: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具体包括的范围很广: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它的核心特征是:个人与服务接受方不存在雇佣关系,属于 "独立劳务" 范畴。简单说,你不是对方的员工,没有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只是按项目或按次提供服务,拿到的报酬就是劳务报酬,而不是工资薪金。

二、预扣预缴阶段:付钱的时候怎么扣税?

劳务报酬的个税分两步走:第一步是支付方付钱时预扣预缴,第二步是次年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

先讲预扣预缴。

1. 收入额怎么算?

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 元的,减除费用按 800 元计算,收入额等于收入减 800 元。

每次收入 4000 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 20% 计算,收入额等于收入乘以(1 减 20%)。

举个例子:你接了一个设计活,拿到 3000 元,收入额就是 3000 减 800 等于 2200 元;如果拿到 10000 元,收入额就是 10000 乘以 80% 等于 8000 元。

2. 预扣率是多少?

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按三级超额累进预扣率计算:

不超过 2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 20%,速算扣除数 0;

超过 20000 元至 5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 30%,速算扣除数 2000 元;

超过 50000 元的部分,预扣率 40%,速算扣除数 7000 元。

还是举例说明:收入额 8000 元,不超过 20000 元,预扣税就是 8000 乘以 20% 等于 1600 元,实际到手 8400 元。

如果收入额是 30000 元,预扣税就是 30000 乘以 30% 减 2000 等于 7000 元。

如果收入额是 60000 元,预扣税就是 60000 乘以 40% 减 7000 等于 17000 元。

3. 特殊情况:累计预扣法

有两类人适用累计预扣法,而不是上面的按次预扣:一类是取得佣金收入的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另一类是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

累计预扣法的逻辑和工资薪金类似: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的累计收入额,减除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对应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出累计应预扣预缴税额,最后减去已预扣预缴税额,得出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

这里有两个注意点:第一,按累计预扣法计算的应预扣预缴税额为负值时,暂不退税,纳税年度终了后余额仍为负值时,由纳税人通过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第二,在预扣预缴阶段,暂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在次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三、汇算清缴阶段:年底为什么能退税?

很多人发现,平时劳务报酬扣了不少税,但第二年做个税汇算清缴时又退回来了。这是因为劳务报酬在预扣预缴时用的是 20% 到 40% 的预扣率,而汇算清缴时要并入综合所得,适用 3% 到 45% 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两者计算方式不同,就产生了差额。

1. 合并计税范围

劳务报酬与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合并为 "综合所得",按年计税。

2. 计算公式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工资薪金总额加劳务报酬收入额加稿酬收入额乘以 70% 加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减去 6 万元基本减除费用,减去专项扣除(三险一金),减去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再减去其他法定扣除。

全年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对应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

综合所得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不超过 36000 元的部分税率 3%;超过 36000 元至 144000 元的部分税率 10%;超过 144000 元至 300000 元的部分税率 20%;超过 300000 元至 420000 元的部分税率 25%;超过 420000 元至 660000 元的部分税率 30%;超过 660000 元至 960000 元的部分税率 35%;超过 960000 元的部分税率 45%。

应补或退税额等于全年应纳税额减去预扣预缴税额。

3. 为什么会退税?

举个简单的例子:某人全年只有一笔劳务报酬,收入额 8000 元,预扣预缴时扣了 1600 元。但汇算清缴时,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 8000 元,还没到 6 万元的起征点,应纳税额为 0,所以预扣的 1600 元全部退回。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劳务报酬收入不高的人,年底能退不少税的原因。

四、两个高频问题,一次说清

问题一:支付方取得发票后,可以不代扣代缴个税吗?

答案是:不可以。

企业作为法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当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如果未按规定扣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也就是说,哪怕个人去税务局代开了发票,支付方仍然有代扣代缴个税的义务,不能因为有发票就不扣税。这一点很多企业财务容易忽略,一定要注意。

问题二:怎么判定劳务报酬所得的 "按次收入"?

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比如你给某公司做一个一次性的设计项目,拿到 5000 元,这就是一次。如果你长期给某公司做咨询,每月都拿报酬,那就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来计算预扣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