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上半年的个税数据提供了一个值得研究的样本。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8982亿元,同比增长13.1%,稳居中国第三大税种。同一份数据还显示,年收入前1%的纳税人贡献了超过五成的个税,前10%贡献了九成左右;超过七成取得综合所得的人汇算后无需缴税,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群体基本不用缴税。

这两组数字表明一个基本事实:个税的征收对象已经高度集中。七成人不用交税,个税却依然是第三大税种,说明少数高收入群体和部分资本性收入承担了绝大部分税收。集中本身并不意味着不合理,但这种集中是否可持续,下一轮改革应该往哪里走,才是需要进一步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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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七成人已经不用交税,为什么每到两会,提高起征点的呼声仍然最响?2026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建议将起征点从每月5000元提高到8000元甚至1万元。提高起征点,到底谁受益最大?个税改革真正要解决的问题又在哪里?

先看扣除结构。2018年个税改革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5000元,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增设了专项附加扣除。到2026年,专项附加扣除已经涵盖七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每孩每月2000元、子女教育每孩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住房贷款利息每月1000元等。2026年上半年,有1.26亿人享受了专项附加扣除,减税金额超过3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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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加上这些扣除,年收入12万元以下的人基本不用缴税。也就是说,在现行制度框架下,中低收入群体的个税负担已经被压到了很低的水平。这个成果值得肯定,但它也带来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继续提高起征点,边际效果正在递减。

我们可以做一个简单推演。假设基本减除费用再增加6万元,处在3%边际税率的人,理论减税上限约1800元;处在20%边际税率的人,对应税额差可以达到1.2万元。同样的政策,收入越高的人省得越多。提高起征点属于普惠式减税,表面看人人受益,实际上高收入人群拿走的减税红利更大。

从纳税人的体来看,提高起征点是最直观的减税方式,也最容易在公共讨论中获得共鸣。但税收政策不能只从体感出发,还要看谁真正从中获益,以及这种获益是否符合政策目标。如果一项减税政策的大部分红利流向了原本就承担主要税负的群体,它的调节功能就会大打折扣。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起征点不该调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8年的约39251元增长到2025年的56502元,增长约44%,而5000元的起征点已经近8年没有变动。固定扣除标准长期不动,相当于税负随着通胀在隐形上升。对城市中低收入工薪阶层来说,这种隐性上升并非没有感受。

这里存在一个明显的矛盾。起征点八年未动,客观上需要重新审视;但越是普遍提高扣除额,减税收益越向中高收入群体倾斜。而这一群体恰恰是当前个税的主要贡献者。继续用普惠方式做减法,税基会进一步收窄,个税会更加集中于少数高收入工薪阶层身上。真正需要回答的问题,早已超出起征点高低的范畴,指向税负结构是否合理。

比扣除标准更值得关注的是税率结构。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3%至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资本所得,统一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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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薪百万的上班族,最高边际税率是45%。一个靠股息和财产转让年入百万的人,最高只有20%。同样是高收入,劳动挣来的钱税负重,资本生出来的钱税负轻。这种差异在2026年上半年的数据里体现得很清楚:个税增长中资本类所得贡献了近五成,其中限售股转让个税增长了97.6%,利息股息红利增长了15.2%。

资本所得当然也在缴税,但问题在于税率结构之间存在明显落差。劳动所得的最高边际税率是资本所得的两倍多,这种结构传递的信号是:靠能力赚钱比靠钱赚钱承担更高的税负。一个社会如果长期传递这样的信号,对劳动激励、创新激励和财富分配都会产生深层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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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所得统一按20%征收,在税制设计上有其历史原因。分类征收模式下,资本所得与劳动所得分开计算,税率差异被固定下来。随着居民财富结构变化,资本所得在收入中的占比上升,这种差异的影响也在放大。

征管上的路径依赖同样不可忽视。劳动所得有完整的代扣代缴链条,透明度高,征收成本低;资本所得流动性强,很多收入难以监控。税务部门更容易从劳动所得收到税,长期下来,好收的税越收越多,不好收的反而税率更低,税负结构就可能偏离政策初衷。简单把资本所得税率提到45%并不可取,资本流动性和投资激励都需要纳入考量;但维持现状又会固化劳动与资本之间的税负倒挂。这是一个需要精细权衡的政策难题,远不是一句“向高收入群体加税”能说清的。

扣除标准的精度是另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目前的专项附加扣除采用统一额度:每个孩子每月2000元,赡养老人每月3000元,房贷利息每月1000元。这个设计比单纯提高起征点精细得多,但仍然难以覆盖不同家庭、不同城市之间的真实支出差异。

一个在北京养两个孩子、赡养四个老人、还着房贷的家庭,和一个在县城同样结构的家庭,实际支出差距可能相差数倍,但专项附加扣除的额度是一样的。这意味着同样的扣除标准,对不同家庭的实际减负效果并不相同。大城市家庭可能觉得杯水车薪,小城市家庭可能已经基本覆盖。

2026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提出了更具针对性的建议。全国政协委员窦刚贵建议,当前个税按个人申报,未考虑家庭总体收入情况及负担,应转变为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模式。全国人大代表蒙全在调研中发现单职工家庭负担偏重,建议探索以家庭为主体的综合计税模式。还有委员建议梯次提高赡养老人抵扣额度,解决非独生子女育儿养老双重压力。

这些建议的共同方向,是从统一标准走向差异化识别。但这条路也有代价:申报复杂度会大幅上升,征管成本会增加,还可能带来新的避税空间。家庭申报看起来更公平,但如何界定家庭、如何处理家庭成员收入合并后的税率跳档、如何防止通过家庭成员拆分收入避税,都是现实难题。

从国际经验看,以家庭为单位的申报在部分经济体运行成熟,但往往配套较高的征管能力和较严格的申报规则。我国当前以个人为单位的扣除体系更便于源头扣缴,改革需要渐进推进,不能一步跨越。扣除标准真正的短板,是识别精度不足。从统一额度走向精细化识别,需要更完善的信息系统和更成熟的征管能力,而不是简单提高几个数字。

把前面几个问题放在一起,主线就逐渐清晰了。2018年以来的个税改革,主旋律是减税:提高起征点、增加扣除、优化税率,都在做减法。减法做到今天,超过七成人不用缴税,中低收入群体的负担已经大幅下降。减法空间已经不大,下一步改革重心必然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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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岳树民的研究发现,综合课税小幅提高了个税的收入再分配效应,但在基本减除费用、税率结构等税制要素影响下,个税平均税率大幅下降,总体的收入再分配效应反而减弱了。这个结论提醒我们,减税减得太狠,调节功能反而会被削弱。当七成人不用缴税,个税调节收入分配的空间本身就变窄了。

“十五五”规划已经给出了方向:进一步研究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更好发挥再分配调节作用。财政部的预算报告也明确了这一改革方向。具体怎么调,学界和决策层的共识正在逐步形成。

第二步,平衡劳动与资本的税负。这一步需要放到扩大综合征收范围的过程中来推进,系统性地调整不同收入来源之间的税负关系。目标是让劳动和资本在同一个税制框架下承担大致合理的负担,而非针对某一类收入单独加税。

第三步,让扣除标准更加精准。从统一额度向更精细的家庭负担识别方向演进,同时控制申报复杂度,避免新的避税空间。税制调整往往牵一发动全身,税率结构的每一步变动都会影响市场主体预期。扩大综合所得范围尤其需要分步实施,给征管系统和纳税人留出适应期。

那么,起征点再提,谁受益最大?从当前税制结构看,减税收益会更多流向仍在缴税的高收入群体。起征点八年未动,确实需要重新审视,但个税改革的核心已经不在起征点这一个数字上。真正的改革,是从“谁不用交税”转向“谁该交多少税”,从普惠减税转向精准调节。

8982亿的个税收入、1.26亿人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前10%的人贡献的九成税收,这些数字都表明:个税的改革空间,不在起征点的调整,已经变成税率结构、税目设置、扣除机制这些更深层的制度安排上。减税的红利已经普惠过了,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承担、谁来调节、谁来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