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上观新闻)

近期有纳税人反映,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已申报,但系统申报自检仍弹出提示“您的不动产单元号【{BDCDYH=xxxx}】,房产税已申报,但城镇土地使用税未申报,请核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是否已申报,如有疑问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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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现该提示原因

问题根源在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中的“不动产单元号”不匹配。纳税人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动产单元号,调整至与房产税相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一致。

二、操作步骤

1.进入税源信息模块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种卡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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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点击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的【税源采集】,然后查看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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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核对并修改“不动产单元号”

比对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源信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不动产单元号,修改为与房产税匹配的不动产单元号(注意去除空格、中英文符号差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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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保存并重新自检

修改完成后,点击【下一步】,确认后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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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回申报首页,搜索“申报自检结果查询”,再次点击【重新自检】。此时系统若显示“暂未发现跨税费种比对不符问题”,即可正常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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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您的土地涉及多宗房产,请确保每一处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应的不动产单元号,都与房产税的不动产单元号相匹配。

2.若修改后申报自检仍弹出提示,可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供稿:朱韬怡

制作:蒋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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