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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湖南省高院就学籍行政诉讼作出终审判决,撤销湘潭大学原撤销学历决定及此前一、二审行政判决,责令学校在判决生效三个月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2025年11月18日,湘潭大学再次作出《关于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证书的决定》,仍以"冒名顶替入学"为由,撤销唐时达本科学历。
哥哥唐时达提出,行政法里面规定,行政机关的原决定被撤回后,行政机关不得使用同一批证据,再次作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决定。他因此质疑学校再次作出撤销他学历的决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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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律师曹竹平指出,法律确有相关规定,但有一个例外,“因为程序撤销的除外”。因为法院有时只是认为程序违法,比如没有告知,一旦之后依据这些证据补足了程序,也听取了当事人的意见,进行了复核,那么这些证据所认定的事实,我觉得还是对的,当然可以作出同样的决定。更何况,本案中,湘潭大学又补充了新的证据,更加夯实了原本的想法,觉得你就是冒名顶替的,那么再次作出撤销也没什么问题,具体判决就要看法院的审理了。
看看新闻记者: 赵沁蓝
编辑: 冯家琳
视频编辑: 赵沁蓝
责编: 金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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