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椰,是南方沿海城市很常见的一种树木

单个叶片重达10~20公斤

从高处坠落足以将人砸伤

珠海一位老人在小区内行走时

就遭此横祸,导致十级伤残

物业该不该为此负责?

2024年6月2日下午,珠海一小区内的一株大王椰突然脱落一枝叶片,正好砸中了路过的谭女士。

经医院诊断,谭女士胸椎、腰椎骨折,腰部挫伤,在住院治疗6天后回家休养。经司法鉴定,谭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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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以前身体挺好的,但被砸之后到现在连出门都是困难的。最开始那一年,她长期卧床需要人护理,脾气各方面都变得比较消极。”谭女士家人认为,老人是在公共区域正常行走时受伤,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者,应当对公共区域内的树木进行管理,因此物业公司应当赔偿相关损失。但物业公司并不完全认可。协商未果后,谭女士将物业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焦点在于物业公司能否证明自身在事件中“没有过错”,即已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包括定期巡查修剪、设置警示标识和防护措施、及时处理安全隐患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因林木折断、倾倒或者果实坠落等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物业公司虽提交了日常管理的照片,显示其在树木上张贴了警示,并设置了锥桶和警戒线。然而照片拍摄的时间是4、5月,事发时在6月,鉴于锥桶和警戒线的可移动性,无法认定事发时防护措施仍然在位且能有效警示行人。且作为监控管理者,物业公司未能提供事发时的监控录像或其他证据证明其已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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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法院对于物业公司提出的“树叶自然脱落、具有突发性”的免责抗辩、“谭女士自己也有过错”的主张不予采纳。

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张丹解释,这棵大王椰树种植在居民密集活动的小区公共区域,旁边就有游泳池和健身器械,而大王椰树叶巨大沉重,脱落可能伤人的风险是物业公司在日常管理中应当预见到的,不能以自然现象为由推卸管理维护责任。且物业公司未能拿出证据证明谭女士当时有故意撞树,或看到有警示标志明知有危险还故意走近等不当行为,故没有采纳。

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4.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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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官介绍,南方树木茂盛叶大果多,需要特别重视对落叶、落枝、落果的管理。关键是要建立常态化的管理制度,比如定期对小区内的树木进行巡查和修剪,保证主要通道和活动区域周边的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一旦有意外或者纠纷发生,要及时保存原始影像资料,遇到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还要增加巡查和清理的次数。

法官提醒,对物业公司来说,管理责任不是形式上贴告示、拉警戒线,而是持续的巡查、维护、修剪、排险以及完整的管理记录留存。尤其是大王椰这类高大乔木,其叶片脱落可能对行人造成危险,物业更应当建立常态化巡查制度,对隐患树木及时采取修枝、围挡、提示、报修等措施。

来源:央视新闻

珠海中院 金湾法院

审核:黄慧辰

编校:余淑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