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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资金一分一厘都属于群众,容不得糊涂账。
近日,郑州市经开区郑姚管理区春岗村一起实名举报,把基层“三资”管理乱象推到台前。举报材料显示:2024年10月至11月,该村村干部在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履行公开程序的情况下,将十余处村集体闲置土地以宅基地名义出售,总金额30余万元;资金未进入村集体账户,长期由村信贷员存放。经开区纪委审查认定27万元,村干部称“大部分用于偿还村委陈年旧账,少部分被查收”。2025年11月左右,剩余涉案资金才被查处,最终仅以政务处分结案。
一个“仅”字,难以服众。面对实名举报,公众至少有三大追问。
一问:私自卖地,是否构成违法?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宅基地使用方案、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处分村集体财产等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该村未召开会议、未公开招投标,程序严重违法。更关键的是,农村宅基地有严格审批管理制度,村干部无权私自处分。所涉资金若被挪作他用,还可能触碰刑法中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罪名。纪检监察机关既然查实27万元,就应进一步审查是否涉嫌犯罪,做到纪法衔接,不能“以纪代法”。
二问:体外循环一年,资金流向是否清晰?
“偿还陈年旧账”不能成为一笔糊涂账。旧账是否真实?是否经村“两委”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偿还对象、金额、时间是否公开?如果村干部“想还谁还谁、想给谁给谁”,那就是对集体资金支配权的严重滥用。更需要追问的是,2024年10月案发至2025年11月查处剩余资金,长达一年体外循环,这期间资金有没有流入其他用途?有没有完整银行流水?调查部门有责任向社会公布。
三问:干部只受政务处分,群众却“花钱买违法”?
案件审理期间,管理区向购买宅基地村民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这意味着,村民交了几万元,换来的可能是“违法”认定;村干部违规处置,却只背了个行政处分。如果干部违法成本过低、群众受损却无人负责,基层公平正义从何体现?实名举报人、购房村民、全村群众都在等一个依法、公开、公正的结论。
河南省委会议已经给出明确信号。8月17日,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攻坚决战工作推进会召开。省委书记刘宁强调,强力推进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范化建设,持续整治村级“老大难”问题,推行“四权一平台”赋能“四议两公开”。
春岗村事件,正是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的一记警钟:民主决策空转、资金体外循环、处置结果偏轻。会议精神不能停在会场,必须落到具体个案。建议上级纪委监委对该案提级复查或挂牌督办,查清每一分钱去向,审查是否移送司法,并向社会公布。
群众身边无小事,30余万更不是小数目。把问题查透、把责任追到位、把制度补起来,才能让群众相信:集中整治不是一阵风,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