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河报、九派新闻、华商报、极目新闻、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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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8日17时30分许,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一村民在家中院坝为子女举办升学宴,因临时搭建的雨棚积水过多,绳索拉力过大,导致用于固定雨棚的一楼房顶女儿墙墙体倒塌,造成3人现场死亡,2人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另有17名伤者正在医院接受治疗。目前,当地正全力救治伤员并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此前报道:)
8月19日,一位现场村民回忆,事发现场很惨烈。她与宴席主人家是邻居,和几位逝者也都是邻里关系。主人家孩子考了500多分办宴席庆祝。
当时,约20桌宾客已落座,正等着开席。她听到一小声响后,抬头看发现墙体开始倒塌,她反应快,拼命跑开,仅受了一点皮外伤,可坐在她左右两旁的邻居都当场遇难。她称,这件事对她的冲击很大,昨晚一夜未眠,很心痛。
主家亲属张女士告诉记者,堂弟一家家庭条件一般,堂弟50多岁,在工地打工,弟媳务农,家中两个孩子,考了一所还不错的学校,“村里考上大学的有的办有的不办,堂弟家里条件不好,本来不想办,后面邻居、村民劝他,好不容易出了一个学习好的”。
8月19日上午,当地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事发地点靠近公路,行政区域属于长宁县硐底镇新堡村。事发当天当地持续降雨,院坝内搭建了雨棚。其表示,自己当时并不在现场,相关情况主要来自亲友及当地人员转述。
“很多人给我发视频、打电话。”该知情人士称,有亲属在事故中伤亡,其中一名亲属遇难,另有人腿部、头部受伤。对于事发时升学宴现场具体有多少人,其表示并不清楚。
8月19日上午,记者致电长宁县硐底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天现场具体有多少村民及亲友,目前还需等待后续调查。该工作人员介绍,事发后镇政府参与了现场救援,目前正持续开展伤员救治跟进、遇难者家属安抚等善后工作。“所有伤者,我们都有派专门人员跟进。遇难者这边,也有相应工作人员和领导在做安抚工作。”
村民何先生称,办升学宴的这户村民是低保户,家庭经济条件一般。何先生表示,昨天下午当地一直下雨。女儿墙是建在屋顶四周外围的矮墙,高几十公分,起到防水的作用。
何先生是新堡村义务消防队队员,曾接受过防火培训。事发后,他赶到现场参与救援,有三人当场死亡。珙县与长宁县的消防、公安也迅速赶到现场。伤者被分散送往珙县与宜宾市多家医院进行救治。
他表示,听到这个不幸的消息,心头都凉了半截,“这事发生在谁身上都不得了”。
8月19日上午,事发地一名村干部向记者介绍,办升学宴的这家的孩子考上了北方的一所大学,现场群众众多。事发后,有群众向村里打来电话,他们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并将伤者送往医院。
有网友质疑举办升学宴是否违规。前述村干部表示,当地对此没有明文规定,根据家庭情况,有的家庭就喜欢办。
一位村民告诉记者,雨棚是前一日搭建的,搭建后下了雨,事发时大家刚刚坐下,宴席还没有上菜,墙体就从一楼房顶垮塌下来,砸倒了多人。举办升学宴是当地的习俗,“考上了大学办个酒很正常。”该村民说。
长宁县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已经成立了工作小组在处置。
记者注意到,今年7月,长宁发布了“不办升学宴,共树新民风”的宣传视频,喊话长宁的父老乡亲,不要跟风大办升学宴和状元酒,办酒亲友都要随礼,常年人情开销不得了。
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在民事层面,主家作为宴席举办人、房屋所有人,对到场宾客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通报显示,此次事故为固定临时雨棚牵拉绳索,对女儿墙施加额外拉力,未评估墙体承受能力,最终墙体倒塌致多人死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1253条规定,主家要对死者家属、受伤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赔偿损失。如果雨棚由第三方搭建,会结合搭建方过错划分责任比例。
刑事层面,要以事故调查报告为准。主家如果明知墙体存在隐患,仍冒险牵拉绳索固定雨棚,轻信不会出事,造成多人伤亡,有可能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面临刑事追责;若完全无法预见风险,则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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