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刘春生因涉及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的相关违法行为,被宜昌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本次处罚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相关信息已通过官方渠道完成公示,该处罚结果将对涉事船员的水上从业信用记录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刘春生 违法案由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其他)(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3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4210*******2514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19 作出处罚机关宜昌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中,涉事主体为船员刘春生,其违法行为属于船员未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操作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的相关情形,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12052030435-1-1,最终处罚结果为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其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4210*******2514。本次处罚的作出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作出该处罚的机关为宜昌海事局,本次处罚公示也进一步明确了水上航行作业中船员合规操作的硬性要求,提醒相关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水上交通安全与污染防治相关规则。
天眼查数据显示,刘春生成立日期2017年3月7日,法定代表人刘春生,所属行业为道路运输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地址为高邮市菱塘回族乡曙光路1号。
事件意义点评
本次宜昌海事局对船员刘春生的违规操作处罚,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水上安全与船舶污染防治规则的常规执法动作,警示相关从业人员严格依规开展船舶操纵管理工作,也为航运相关主体明确了合规操作的边界,助力水上航运环境的安全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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