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14 日晚,陈佳在宁波镇海宝利汇 KTV(皓丽娱乐公司)按店内要求进包厢陪客人敬酒,随后身体不适,拖延许久才送医,次日凌晨心源性猝死。
据死者父母陈友贤、王秀月介绍:儿子 7 月 14 日入职任领班队长,受店内统一管理,每晚七点到岗,服从群内工作安排、定期由经理微信结算薪酬,负责管理接送模特、配合店内接待。
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起诉至镇海法院(2025)浙 0211 民初 2208 号,法院认定双方无劳动关系,判决败诉。
家属另行起诉 KTV、当晚饮酒顾客共五方,索赔近 49 万元,案号(2026)浙 0211 民初 200 号。法院称死者酒精含量低、无强制劝酒,无法证实猝死与饮酒、无延误救助存在因果关系,再次驳回全部诉求,诉讼费由家属承担。
家属表示难以接受两级处理结果。家属称,陈佳每日按时到店、服从店内会议与工作安排、接受公司统一结算劳动报酬,陪同客人敬酒属于门店营销配套工作,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特征;事发时在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突发疾病,依法应当视同工亡。KTV 作为经营主体,对在岗员工负有安全保障与及时救助义务,现场工作人员拖延急救,客观加重损害后果,相关责任方理应承担相应赔偿。
法律界人士指出:敬酒属于门店经营履职行为,是 KTV 招揽客户、维持经营的业务环节。认定劳动关系应穿透 “合作”的 外壳,看实质管理行为,只要存在持续性工作指令、统一薪酬发放、场地统一管控,就应当倾向认定劳动关系。
如今独子骤然离世,近两年来仲裁、两场民事诉讼全部失利,老两口承受丧子之痛的同时,经济损失无人赔付。家属希望相关职能部门正视娱乐行业领队用工乱象,厘清 KTV 与领班之间真实用工管理关系,完善从业人员劳动保障,同时恳请法律界、社会公众关注本案争议点,给逝去的年轻人与年迈父母一个公允说法。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