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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半小时内三次离岗,公司将其开除,还以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起诉要求其赔偿公司6万元。
法院会怎么判?
发生在成都的这起劳动纠纷案件,让不打工人直呼“大开眼界”。
赵某担任某采购公司后勤,2025年6月被公司宣布开除,给出的理由包括:赵某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裁决认定公司系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6891.74元。
1.某日上午,在不到半小时内三次擅自离岗,分别离开岗位3至5分钟不等;
2.因离岗导致顾客到店后无人服务,造成顾客不满及流失;
3.三次离岗分别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合计6万元。
公司又不服,提起诉讼,因证据不足败诉,被判赔钱。
公司仍不罢休,再次申请劳动仲裁,只要求赵某赔偿因经济损失6万元。
仲裁委不予受理后,公司诉至法院,最终还是败诉,被判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网友的反应很真实。
有人留言说,现在上个班可太难了,恨不得24小时把你锁在岗位上,开除了还得赔公司钱,这叫什么事。
有人认为,公司滥用管理权,不仅该赔钱,监管部门还应该予以重罚,给这种企业提提醒。
一个采购公司的后勤岗位,半小时三次离岗,每次3-5分钟。
公司提供的开除理由,本身就足够离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满足6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其中包括,“试用期不合格”、“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而经法院审理认为:
第一,公司称赵某工作中存在重大过失却又提供不了无足够证据。
公司提供视频不完整,反映不了赵某具体离岗时长。
第二,公司声称损失6万元,同样只是单方面陈述。
没有客户购买意向书、合同草案等任何法定证据来印证。
一纸通知,就给员工定罪,损失张口就来,全是空口说白话。
这起纠纷,起码反映出两个问题。
第一,打工人太难了。
都说现在大形势不好,赚钱不容易,就业压力大。
确实,以前跳槽是常事,可这几年几乎没有了,大家更担心的不是工作没前途,而是能不能“苟下去”。
有的大学生,毕业两三年找不到工作;有的工作好几年,月薪还只是四五千,说出来很多人都不信。
用人单位,越来越挑剔。
有的挑学历。
如今别说专科生,本科学历都没有多少竞争力,一些好点的岗位,动不动就要求硕士、博士。
有的挑年龄。
“35岁现象”在持续,甚至超过30岁,在就业市场已经被用人单位忽视,投简历第一关就可能被筛掉。
一边搞延迟退休,一边大龄就业者没有单位愿意招收,这个矛盾不解决,要出大问题。
还有的挑性别、挑工作经历、挑地域,甚至挑婚姻状况。
就这样挑三拣四,用人单位还不满足,对员工总是“高标准要求”,对自身却宽容得很。
有的企业,三天两头加班,还不给加班费。
有的企业,不仅没有带薪年假,平时周末双休也做不到,每周单休甚至月休一两天的现象大有人在。
到了今天,还有企业不给员工缴纳社保,还有人只能领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
甚至连员工上厕所,都要被计时。
以上这些遭遇,比起被开除,竟然还显得“文明”了不少,确实让人感慨。
很多用人单位,开除员工太随意,比如曾有网友吐槽,因为打听同事工资被开除。
但好处是,现在的法律和监管,真给打工人撑腰。
想单方面开除员工,如果没有足够证据,仲裁、法院都不会认可,赔钱是跑不掉的。
这对打工人是很好的兜底。
在这里,给大家普个法,如果遭遇本案同样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有两种解决办法。
第一,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此外,还想提个建议。
对于大多数普通打工人,薪酬偏低,两倍赔偿也不会太多,用人单位违规代价实际上并不大。
真想解决,在赔偿基础上,监管还应该实施重罚,一次违规至少3-5万罚款,违规多次处罚加倍,必须让用人单位感到“心疼”。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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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2026-08-18 20:12)员工半小时离岗三次被开除,公司索赔其离岗所致经济损失6万元,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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