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治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五大队民警在辖区淹村路段开展酒驾醉驾夜查行动,在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时,民警闻到驾驶人焦某某身上散发出阵阵酒气,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6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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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要求其出示相关证件时,焦某某神情紧张,言语支吾,始终无法提供。经进一步核查,焦某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焦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并处15日以下行政拘留的处罚。

来源:长治交警

整理: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