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药店法定代表人伙同他人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案,被告人吴某、孙某因犯诈骗罪分别获刑。该案系准格尔旗首例定点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利用经营便利实施医保诈骗的案件,为医药行业从业者敲响了警钟。

被告人吴某系准格尔旗某药店法定代表人,与被告人孙某共同经营该药店。2023年至2025年期间,吴某利用经营便利,先后收集25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通过冒名刷卡套取现金和串换药品(即将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费用以医保目录内药品名义进行结算报销)两种方式,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共计95184.48元。孙某在犯罪过程中实施协助换药、取药等帮助行为。案发后,二被告人主动上缴全部违法所得。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系主犯,孙某系从犯。综合考虑犯罪数额、地位作用、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来源 :内蒙古法制报

编辑:王婷 校对:许玉娇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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