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春律师 知恒广州刑事专业委 副主任 、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诈骗案辩护、电话:170 6045 1589(微信同号);
陈婉雯刑事团队核心成员,专注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辩护;
备注:本文原创,未经许可不能转载
导语
张律师在接待家属咨询的时候,很多家属一上来都是“张律师,公安把我家人带走了、说是拘传了,这到底是什么意思?把我家人关进看守所吗?还有救吗?”实际上,对于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背景的大部分家属而言,不了解拘传是正常的:有人把它等同于“配合调查”,觉得时间到了自然会放;有人把它等同于“被抓了”,以为已经没救了。这两种理解都不准确,但都可能导致同一个后果——错过最佳的辩护时机。
拘传是刑事强制措施中最轻微的一种,但恰恰因为“最轻微”,反而容易被忽视。本文张律师就结合相关法规把拘传这件事拆开来讲清楚:它是什么、有什么风险、如何应对。
一、拘传的概念、适用范围
要了解拘传这个强制措施,我们先看回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谁有可能会被拘传?
结合上述规定,拘传适用的对象是【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而所谓“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公安机关基于报案、控告、线索或者初步调查,认为某个人可能与某起犯罪有关。也就是说,一旦被采取拘传措施,说明有证据指向其与某起犯罪事实或线索有关。
(二)拘传是强制的吗?可以不去吗?
正如《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的,拘传属于明确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性质就意味着拘传带有明显的强制性——不是“公安机关请你配合调查”,而是“你必须来配合调查”。如果被拘传人拒绝到案,公安机关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其到案。简单来讲,一旦被拘传,不是想不去就能不去的,公安会以强制措施强制当事人到案。
(三)拘传和传唤到底有什么区别?
不仅是家属,很多办案人员甚至也会搞混拘传和传唤,但两者的性质完全不同。传唤,是通知犯罪嫌疑人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本身不带强制性。犯罪嫌疑人收到传唤通知后,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办案机关不能直接使用强制手段将其带来,只能转为拘传或提请逮捕。而如果是拘传,办案人员可以强制将被拘传人带到案。简单来讲,传唤是“通知你来”,拘传是“强制你来”。
二、被拘传期间可能面临的风险
部分家属咨询张律师时也会提出这样的疑问“是不是关一天就放了?没什么大不了的?”但张律师必须严肃认真地说,并非如此,拘传期间同样也是刑事案件中至关重要的阶段之一。
(一)拘传期间口供可能直接决定案件走向
公安机关拘传当事人的目的就是讯问,并且公安机关作为追诉机关,其必然会把大部分精力放在获取当事人有罪供述上。一旦当事人在这个阶段作出了对自己不利的供述,这份口供会成为后续拘留、逮捕、起诉的基础性证据。后面再想翻供,难度极大。
张律师最近经办的一起诈骗罪案件就是如此。当事人被拘传后,接受讯问时非常恐慌、不知所措,在拘传后的12小时就认罪认罚了。但张律师介入案件辩护后,发现本案实际上就是一起民间借贷引起的民事纠纷,而非刑事案件,当事人的认罪认罚搞得案件整体非常被动。
(二)拘传期满后可能直接转为拘留
讯问结束后,办案机关会根据获取的口供和其他证据决定下一步措施——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立即转为拘留。很多当事人以为“扛过12小时就没事了”,但最后等来的可能是《拘留通知书》。
(三)可能存在超时拘传、连续拘传变相羁押
依据法律规定,拘传最长24小时,但有些办案机关会在24小时届满后放人,第二天再次拘传,反复操作,实质上是变相羁押。该风险实际上也警醒当事人: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应当积极寻求专业辩护律师意见,否则就只能被动配合。
三、一旦当事人被拘传,该如何应对?
(一)程序性:核实手续、计算时间
被拘传的第一步是核实拘传手续是否齐全。公安机关执行拘传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办案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传证,若没有拘传证或者拘传证上没有合法审批手续,当事人可以拒绝到案。而且,公安机关执行拘传过程中,办案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单人执行违法。
到案后,当事人应当准确计算12小时和24小时两条红线。自被拘传到案时起算,一般案件不超过12小时,只有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或逮捕措施的,才适用24小时。如果时间届满,办案机关没有作出拘留决定,必须立即放人。
(二)接受讯问:谨言慎行
在律师介入前谨慎对待讯问是最关键的一点。自第一次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当事人有权委托辩护律师。被拘传后,当事人也有权要求律师在场。但在律师到达之前,面对办案人员的连续讯问,很多当事人往往因压力而仓促作出不利于自己的供述。
因此,当事人在单独面对讯问时的基本原则是:有权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拒绝回答,有权在律师未到场时暂不作出实质性供述。这不是让当事人“不配合调查”,而是在律师介入后完整梳理案件全貌、关键事实之后,再全面陈述。
(三)如果超时拘传并获取了口供,应当申请非法证据排除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采用非法拘禁等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方式获取的供述属于非法证据、应当排除。而超时拘传、连续拘传变相羁禁,都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如果办案机关在该情形下获取了有罪供述,辩护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排除该份供述。
四、对家属来说,能做些什么?
大部分来咨询张律师的都是当事人的家属,且非常着急、焦虑。如果你接到办案机关通知说家人被拘传了,以下是你可以做的:
一是问清楚是被哪个办案机关带走的、涉嫌什么罪名、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的。这些信息直接关系到12小时还是24小时的期限。
二是在拘传时限届满时留意是否有后续消息——如果超时未归且没有收到拘留通知,说明程序可能已经出问题,需要立即请律师介入。
三是不要急着“托关系”“找人”。拘传阶段办案程序相对封闭,托关系不但无效,还可能错过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最有效的方式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由律师依法开展工作。
结语
就像许多律师强调的“37天黄金救援期”一样,拘传期间实际上也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节点:拘传手续是否合法、时间是否超限、口供内容是什么、在什么状态下作出的——这些节点把握住了,案件的后续走向可能完全不同;错过了,后续的辩护工作就会被动得多。
刑事辩护的很多工作,是在程序里完成的。拘传这个程序虽然短,但留给律师和当事人的机会并不少。关键是,要有人在这个时间窗口里做对的事。
与各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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