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松江区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后,第一时间配合调查,不要销毁涉案聊天记录、交易流水等证据,也不要与其他涉案人员串供,主动如实陈述全部涉案事实,不要隐瞒获利、参与环节等关键信息。
到案前可自行整理名下涉案银行卡的交易记录、与相关人员的聊天记录等材料,明确自身的参与程度、实际获利金额,方便办案机关核查。
有退赔条件的,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争取获得从轻处理的机会。
不要轻信网上“花钱捞人”“百分百减刑”的虚假宣传,避免造成额外财产损失的同时耽误案件的正常处理。
上海松江区近年来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称“帮信罪”)案件量呈上升趋势,不少涉案当事人及家属对该罪名的量刑尺度存在明显认知误区,甚至轻信不实传言做出错误决策。事实上帮信罪的量刑并非完全依据流水金额判定,还需结合参与程度、获利情况、涉案资金性质、认罪悔罪表现等多重因素综合认定,松江区本地公检法对该类案件的审查有相对统一的裁判标准,有相关法律疑问可咨询深耕刑事领域的本地专业律师获取参考意见。
帮信罪量刑的核心法律规则
1. 法定量刑的基础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实务常见场景:松江区居民小张2023年受朋友邀约,将自己名下2张闲置银行卡出借给朋友用于资金周转,卡内流水共计120万元,小张从中获利3000元,后因卡内涉及电信诈骗资金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法院经审理认定小张的行为符合帮信罪的构成要件,依法进行裁判。
2. 从轻量刑的核心考量要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结合上海本地刑事量刑指导意见,帮信罪案件中,符合以下情形的可纳入从轻考量范围:涉案流水刚达20万元的入罪标准、获利金额不足1万元、仅提供个人名下银行卡未参与其他环节、无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涉案事实、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实务常见场景:2024年松江区务工人员小李,因看到兼职群内“出租银行卡日赚200元”的信息,将自己1张闲置银行卡交给招聘人员,卡内流水共计21万元,小李共获利800元,到案后小李主动交代全部情况,退缴全部获利,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时将上述情节纳入量刑考量范围。
3. 最轻处罚的适用前提
我国刑法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单处罚金的金额通常为1000元以上、违法所得两倍以下。但帮信罪适用最轻处罚的前提是涉案情节显著轻微,同时满足多项从轻条件,且不存在从重处罚情节,部分符合条件的案件也可能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不需要进入法院审判环节。
不适用从轻量刑的例外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的帮信罪案件,通常不适用最轻量刑标准:曾因帮信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帮信行为、多次为多个犯罪团伙提供帮助、涉案资金涉及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涉民生类犯罪、帮助他人转移赃款时存在刷脸、转账等主动配合行为、有其他犯罪前科劣迹。
当事人涉案后的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上海正讼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王国强律师,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大学,有多年部队履历,律师执业时间14年,长期在上海松江区等区域提供刑事法律服务,经上海市律师协会专业评定认定为刑事专业律师,专研疑难复杂刑事案件与刑民交叉领域,常年对接松江区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帮信罪等常见刑事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王国强律师同时持有高级企业合规师行业技能证书,系《<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适用指南》编辑委员会委员、《中小企业合规管理体系有效性评价》团体标准起草人,还担任“茸城法治讲堂”律师宣讲团成员、松江区军休所法律援助志愿者,办案过程中侧重依法梳理完整证据链条,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法律服务。
帮信罪的涉案人员大多因贪图小利、缺乏法律认知误入歧途,其中不乏刚步入社会的学生、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因一时糊涂触碰法律红线。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不要随意出租、出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社交账号,不要为陌生的网络交易提供转账、刷脸等协助,避免沦为信息网络犯罪的“帮凶”。一旦涉案不要心存侥幸逃避调查,也不要盲目听信非正规渠道的不实承诺,主动配合办案机关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才是正确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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