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观察者网 夏曼波】

2026年8月18日,陕西西咸新区钓台街道资村张恒父子抵抗非法强拆致一人死亡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法院最终认定张恒父子反击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作出无罪判决。

2023年4月1日清晨,张恒家遭多人持械强拆,房子铁门倒塌、房屋被踹、房门被破碎机钻头破开、至少六人持灭火器对着屋内喷射。张恒父子混乱中持自制长矛反击,致强拆人员一死三伤。2025年1月,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十名强拆人员两年至缓刑不等刑罚。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在公众印象中,暴力强拆本该是一个停留于历史的记忆。然而事实却表明,哪怕近几年,此事也依旧存在,哪里出了问题?

2011年施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要求: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要求公民在权益受损时寻求制度化救济,而非私力对抗。但在此案中,征收方却绕开了制度化渠道。

据大象新闻报道,从2018年起,沣西新城先后三次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前两次,被法院判决撤销——原因:程序违法。第三次决定2023年3月24日作出,规定7日内交出土地。8天后,破碎机就开进了院子。强拆发生的时候,法定的申辩期还没届满。法律救济程序还没走完,征收方还没拿到合法的强制执行依据。

补偿环节也失灵了,张恒辩护律师张敬辉介绍,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150元至550元,房屋实测2000多平方米,征收单位核算仅1800多平方米。相关条例规定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选定,实际却由征收单位指定,评估按行政机关预设价格汇算而非依市场价值定价。

如果要求被征收人遵守规则,那么征收方破坏规则有没有得到纵容?倘若“有”,那么法律在保护谁?2023年了还能闹出非法暴力强拆的戏码,这种背后的不对称恐怕才是问题的根源。

面对非法暴力破门,普通人应该反抗吗?张恒案给出的答案是“可以”,但附带极高门槛。公诉机关曾主张防卫过当、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法院最终认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才宣告指控不成立。

网络大V、刑事辩护律师程福元表示,若当事人已签协议、已领取补偿、案件已进入法院司法强制执行程序,或侵害终止后主动追击殴打撤离人员,均无法成立正当防卫,极大概率被认定为故意伤害。

假设一人清晨醒来,发现十人拿着工具进入院子,用钻头破坏房门,冲进住宅,而周围没有人阻止。他的第一反应当然是极度恐惧,在这种恐惧之下做出的行为,能在事后用理智和法条去衡量吗?

2020年“两高一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在2020年的发布会上说,“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然而,正当防卫制度只能解决“不法侵害发生之后怎么办”,至于“不法侵害为什么会发生”,则是另一个问题。

从结果上看,防卫者确实被法律当“普通人”对待了,那回到案发之前,征收方有被法律当“普通人”约束吗?

为什么一个普通人要等到侵害发生、甚至付出巨大代价之后,才能等来法律的保护?

在张恒的家门口,在那群人破门而入之前,在钻头轰鸣之前,法律就应当把他们都拦下来。

本文系观察者网独家稿件,未经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