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将于2026年8月25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钟朝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经审核,现将成功报名的旁听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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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详情

案由:被告人钟朝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时间:2026年8月25日上午9:20分开庭,下午开庭时间根据当日庭审进度另行确定。

地点: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一楼一号法庭(地址:桂林市象山区二塘乡凯风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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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听须知

(一)旁听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在开庭前15分钟到达法院一号法庭,配合安检并办理旁听登记手续。

(二)因庭审可能出现延期、中止等特殊情况,本院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或电话等方式另行通知,请申请旁听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三)公开的庭审活动,公民可以旁听。但下列人员除外: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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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纪律

(一)除经人民法院许可,需要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下列物品不得携带进入法庭: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二)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1.鼓掌、喧哗;

2.吸烟、进食;

3.拨打或接听电话;

4.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5.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6.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