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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小区有没有公共收入?

物业公司有没有向业主公示?

估计很多人都是很惊讶,啥?小区还有公共收入吗,从没听说过呢,也没收到过这个钱。

就在今天,眉山住建发布了一个消息,大概就是说在东坡区有个小区的物业公司5年的公共收入没有把公共收入计入公共收益里面去,被罚款了。

先来看看是个什么情况吧:

原文

东坡区某小区于2020年引进该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因小区入住率不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长期由物业公司单方管理。

2020年至2025年底,该物业公司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电信信号增强器场地、直饮水机、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三项经营,但在财务统计上报时,三笔收益均未计入小区公共收益。经核实,三项经营收益共计七千余元。这些收益均系利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所得,依规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却被企业隐匿长达五年。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接到线索后立即启动立案调查程序。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执法人员依法向涉事物业公司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于期限内将七千余元公共收益进行财务入账,同时向全体业主公示,并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4943.36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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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案例,电信信号增强器场地、直饮水机、电瓶车智能充电设施,原来这些收入都是属于公共收入呀。

那基本上每个小区都有后面这两项,而且之前我们还发布过一篇关于眉山某小区的电瓶车充电服务费大于充电电费,那么,这些服务费是不是也属于公共收入呢?

这么多年了,有多少小区是把这些费用清清楚楚的公示给业主们看了?

小4查了一下,公共收入一般有哪些?

AI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一、广告类收入(最常见)

电梯轿厢广告、单元大堂 / 楼道广告、外墙 / 楼顶广告、道闸广告、宣传栏、电子屏广告等场地租赁费。

二、停车相关收入

小区公共道路、公共场地划设的地面临时车位停车费(产权车位不属于)

三、场地占用费

  1. 快递柜、自动售货机、直饮机、充电桩进场 / 场地租金

  2. 运营商楼顶基站、信号设备占地费

  3. 市集、促销摆摊临时场地费

四、公共用房 / 配套经营收入

架空层、闲置物业用房、公共会所、游泳池、公共活动室对外出租、经营所得

五、其他收入

  1. 公共设施报废残值(旧电梯、监控等变卖收入)

  2. 违约金、赔偿金(物业 / 第三方违约赔付给全体业主)

  3. 公共收益账户产生的银行利息

补充要点
  1. 1、不算公共收益:产权车位租金、开发商自有配套经营收入、物业费本身
  2. 2、用途:优先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主大会表决后,也可用于小区改造、抵扣公摊、业主分红等

  3. 3、物业需 定期公示收支明细 ,业主有权查阅账目

其实现在网络都那么发达了,这些资金完全可以实时更新在小区的一个什么网站、小程序上,让大家更清晰收入和支出,大家说是不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