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反映,由悦达地产(射阳)有限公司开发的悦达海玥府,购房合同内设置多项争议格式条款,多处内容与现行法律规定相悖,侵害购房者合法权益,引发众多准业主强烈质疑。
该项目背后集结悦达集团、银宝集团、射阳国投三大国企背景,本应当成为合规售房、诚信经营的标杆。然而业主翻阅购房合同及附属协议后发现,多份制式文本当中,多处设置明显偏向开发商的“霸王条款”。
争议一:赠送车位,不交管理费便可单方面收回
项目附带车位赠与协议写明,倘若业主没有按时缴纳车位管理费,开发商有权单方面收回赠送车位,且不做任何赔偿。
从法律层面来讲,拖欠车位管理费,仅仅属于普通债权债务纠纷,物业、开发商完全可以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追讨欠费,无权直接剥夺业主已经获赠的车位使用权。
倘若该车位属于人防车位,依据人防相关法律,人防车位所有权归属国家,开发商本身不具备完整所有权,所谓“收回车位”的约定于法无据。以赠送车位作为购房诱饵,同时附加苛刻剥夺条款,极易误导购房者。
争议二:屋顶、外墙划归开发商,侵占业主共有权益
合同条款直接约定,小区楼顶、建筑外墙面使用权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民法典》及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司法解释,楼宇屋顶、外墙属于全体业主法定共有部分,开发商不能通过格式买卖合同,单方面将共有权益划归自身所有。
与此同时,合同将7号楼1638平方米健身用房划为开发商自持资产。健身用房属于小区重要配套,直接关系全体业主日常生活。业主可以前往射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调取规划审批档案,核实该建筑规划属性,维护自身集体权益。
争议三:电梯、道闸、外墙广告收益全部归开发商
合同约定,小区电梯、道闸、外墙等公共区域产生的广告收益,全部归属开发商。
法律明确规定,利用业主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扣除合理运营成本之后,应当归全体业主共有。公共广告收益直接约定归开发商,属于典型剥夺业主集体收益的格式条款。
争议四:试图免除售楼宣传承诺的法律效力
合同写明,凡是没有写入购房合同的售楼宣传内容,一律不具备约束力。
按照最高法商品房司法解释,开发商就小区配套、园林、会所等作出具体、确定的宣传允诺,即便没有写进纸质合同,同样构成合同要约,具备法律约束力。开发商想用格式条款,直接规避“高端园林、豪华会所”等前期宣传承诺,本身存在法律争议。
国企开发楼盘,手握公共资源背书,理应带头恪守法律底线,承担更多社会责任,而不是利用预先拟定的格式合同,设置不合理条款,变相压缩购房者合法权利。
期待射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履职,对该项目商品房格式合同开展核查,对违规霸王条款督促房企予以整改纠正,规范企业售房行为,保护广大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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