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雅安市融媒体中心

各位钓友请注意!

8月20日起

雅安将进入秋季禁渔期

接下来的37天

全市所有天然水域

禁止一切捕捞、垂钓行为!

禁渔时间

2026年8月20日0时至9月25日24时

禁渔区域

雅安所有天然水域

根据新修订后于2026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从事捕捞活动,使用禁用的渔具、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在禁渔区、禁渔期违规垂钓的,将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和渔具,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很多人以为

禁渔期捕鱼最多就是罚点款、没收渔具

殊不知

一旦达到“情节严重”标准

就不是行政处罚那么简单了——

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什么是“情节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内陆水域,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

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万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一千元以上的;

在禁渔区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在禁渔期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禁用方法或者禁用工具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在禁渔期、禁渔区内,只要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禁用方法或禁用工具捕捞,不论渔获多少,直接构成犯罪。

秋季禁渔期内

广大市民如遇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可拨打以下电话举报

雨城区:2237881

名山区:3233121

天全县:7223384

芦山县:6524114

宝兴县:6822862

荥经县:3577786

汉源县:4222570

石棉县:88614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