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潮州市潮安区发展和改革局正式发布《关于调整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6年9月1日起,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价格将执行新标准,综合水价调整为2.01元/立方米,各类用水价格同步更新。

调整供水价格

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综合水价调整为2.01元/m³,计量水价按用水分类调整。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第一阶梯价格由1.68元/m³调整至1.73元/m³;第二阶梯价格由2.52元/m³调整至2.60元/m³;第三阶梯价格由3.36元/m³调整至5.19元/m³。增设合表水价,价格为1.90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

非居民用水价格由2.42元/m³调整至2.62元/m³。

(三)特种用水价格

特种用水价格由5.20元/m³调整至5.80元/m³。

举例:居民用水户,以4人居民家庭为例,调价后居民家庭月均支出大约增加1.15元。非居民用水户,调价后每万元工业增加值约增加水费1.76元。

简化用水分类

(一)调整特种用水范围

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将特种用水范围调整为洗车、以自来水为原料的纯净水生产用水等。

(二)调整非居民用水范围

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市政用水(环卫、绿化)、生态用水、消防用水等调入非居民用水类别。

(三)增设合表水价类别

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按合表水价执行。

调整水量基数

人口数4人及以下的居民家庭用水户每户每月第一、第二、第三阶梯水量分别调整为23(含)立方米以下、23立方米以上—33(含)立方米、33立方米以上部分。实际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用水定额在各阶梯上限水量基础上分别增加6立方米/户·月。

加大政策优惠力度

对符合以下标准的特定人群,每户每月减免10立方米收费水量,用水量超过减免额度部分按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一)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

(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在原水价优惠政策基础上,将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人员等特定人群,每月免费水量从原6立方米提高至10立方米;在适用范围上不限于低保困难户,还包括特困人员等,并扩大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家庭。

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

(一)非居民用水户(含特种用水户)的用水量超出用水定额(通用值)或用水计划的,对超用部分实施累进加价。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含)以内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1倍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20%以上至40%(含)的部分,按分类用水户标准水价2倍加价收费;超定额(超计划)用水幅度在用水定额40%以上的部分,按分类用户标准水价3倍加价收费。

(二)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等行业实行更严格累进加价制度,凡经有关部门认定并公布的限制类、淘汰类企业,各档加价标准分别为150%、200%、300%(具体名单按省、市、区有关部门公布的执行)。

建立联动监管机制

建立城镇供水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当水资源费(税)、供水成本发生较大变化时,由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提出自来水价格调整书面申请,经区发展和改革局核定并报请区政府同意后实施联动,具体通过门户网站、官方媒体向社会公布。

厘清其他类型计量细则

(一)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合表户居民(城乡居民自建的多高层住宅的居民用水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托育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家政企业等符合价格政策的用户)执行居民生活用水合表水价。

(二)住宅小区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到户的,按用水分类价格执行;二次供水的住宅小区,供水企业与小区总表的结算价按合表用户价格计收,物业公司和终端用户的计量水价可在此价格基础上加水损、加压费、水质检验费等二次供水费用最高不得超过0.35元/立方米,即水价合计最高不得超过2.25元/立方米。

(三)属趸售供水的,以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水价的90%(即1.56元)为最高限价。

(四)同一用户存在居民生活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或特种用水)共用水表的,按用水类别平均分摊各类水量后再分别计价收费。

(五)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通过向区域外供水企业(或单位)购买或销售自来水的,购买或销售价格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价格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

适用范围及执行时间

《关于调整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供水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适用于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直属水厂直接供水的范围,自2026年9月1日起执行。

自来水供水价格为什么要调整?

一是贯彻落实价格政策。现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比例(1∶1.5∶2)未达到国家与省规定的标准(1∶1.5∶3),且特种用水范围需按政策进一步明确。二是优化用水消费结构。潮州市的人均综合用水量低于全省平均水平,而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发挥价格杠杆可促进节约用水。三是企业供水成本上升。潮州市潮安区万润水务有限公司现行供水价格自2015年制定至今未作调整,受宏观经济增长、供水建设投入、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城镇供水成本已发生较大变化。本次水价调整旨在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潮安区城镇供水可持续发展。

整理:纪金娜

【作者】 纪金娜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