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法治护航。湘桥区某餐饮店因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营业被依法查处,暴露出个别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通过以案示警,警示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合规经营,共同维护文化市场的法治秩序。

案例:

餐饮店擅自从事歌舞娱乐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湘桥区某餐饮店经营的KTV在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消费者提供歌舞娱乐服务,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的规定,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该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仟壹佰贰拾元整(¥5120.00)和给予责令关闭的行政处罚;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给予该餐饮店的经营者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行政处罚。

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在此呼吁全区歌舞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经营,有意向开办娱乐场所的,需提前向文旅部门咨询了解开办娱乐场所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证照后方可营业,避免出现违法经营的现象。接下来,针对辖区内无证经营娱乐场所,湘桥区文化旅游体育局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