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事引发了广泛争议。真是说啥的都有。
浙江绍兴,杨女士向当地妇女儿童家庭服务中心的律师咨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宜。
杨女士和她丈夫今年都 40 岁了,结婚五年,当年是通过相亲相识,相亲相处半年后,加上双方父母催促,结婚了。
杨女士认为她和她丈夫感情不深。原因可能有两个,一是婚前没能培养出感情,二是两个人性格差异明显,婚后没能处理好二人关系,夫妻吵架成了家常便饭。
婚后第二年,他们有了女儿。
杨女士年收入 12 万,基本上都花在了家庭支出上,包括“家庭日常开销、孩子兴趣班、人情往来等开支”。
杨女士丈夫年收入大约 25 万,每月还房贷 4000,每个月支付女儿开销大约 2000。也就是杨女士丈夫每年固定支付 7 万二千元左右,这样一来,杨女士丈夫每年结余 18 万左右。
杨女士说:“可能是太着急结婚,在这段婚姻中没有被爱的感觉。两人经常冷战,离婚也就是时间问题。”
我觉得,杨女士的直觉很对。婚姻关系中,如何相处很重要。相处愉快,夫妻二人才会有爱与被爱的感觉。
杨女士得知她丈夫的存款不到十万元。按照前面的支出明细,第一年结余 20 万,后面四年结余 18 万,杨女士的丈夫手上应该有 92 万左右。
不过还有一个问题:房子的首付是多少钱?这个新闻里没有报道。
但可以算出来。杨女士的丈夫每年给父母 10 万,五年下来是 50 万,手上有 10 万,那么房子的首付大约是 32 万。
杨女士的丈夫一年给父母十万的原因是爷爷奶奶帮忙照顾孙女。
而杨女士认为她丈夫的父母身体健康,并且有退休金,一年不需要这么多钱。
律师说如果离婚,杨女士有权追回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律师也建议协商解决,看公婆是否愿意返还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赠与行为无效。
我感觉如果杨女士果真走到起诉这一步,估计必定要离婚了。
财产是一切的基础。杨女士的丈夫把绝大部分收入转给她父母这样的行为肯定是不妥的,至少对两个人的婚姻构成了威胁。
这也就是说,不仅杨女士在婚姻关系中感觉不到爱与被爱,连杨女士的丈夫本人也感觉不到爱与被爱。
归根结底,婚姻最根本的问题依然是相处是否舒服的问题。
如果不舒服,两个人关系正如杨女士所说的那样,离婚是迟早的事。
有人说现在离婚,杨女士会亏。
我感觉也不会。律师的解读告诉我们,法院会在扣除合理开支后,判定赠与合同无效,应该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仍要按照实际情况分割。
同时,此案同样涉及未成年人。所以法院一定会按照「未成年人利益优先」原则,确认赠与合同无效。什么是合理开支,那也只能按照实际花在未成年人身上的费用计算,这就涉及到举证问题。
如果杨女士丈夫的父母无法给出相关票据与证明,就会被认为举证不能。所以大概率大部分赠与的财产要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女儿还很小,杨女士也有收入,女儿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由杨女士抚养。
所以从法律上看,整体上对杨女士是有利的。
然而,财产好分,两个人的感情难以分得这么清清楚楚。而一个人以什么样的方式爱另一个人,这是需要同理心的。
最好两个人都有同理心,那么两个人才能同时感觉到爱与被爱。在漫长的人生路上,每个人是多么期待被爱,但是却很少去学习怎么换位思考,怎么站在爱人的角度支持爱人。
站在爱人的角度毫无保留地支持爱人,是获得爱与被爱的必要条件。
(陈语丝写于202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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