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瓦房店市人民法院永宁人民法庭处理一起涉老年人赡养费纠纷。家属以年迈母亲名义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关键材料上,均没有老人本人签字。
承办法官滕蕾在立案审查时发现这一程序瑕疵。按照法律规定,起诉必须体现原告本人的真实意愿,缺少老人亲笔签字,法院无法核实起诉是否出于老人自愿。考虑到当事人法律知识较为欠缺,此案又直接关系老年人基本生存权益,滕蕾没有简单一裁了之,而是现场对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讲清材料存在的问题及法律后果,一次性告知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的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及合法维权途径。
经过法官释法指引,当事人完善了相关手续,矛盾得到妥善处置。事后,当事人专程来到法庭,向滕蕾送上一面锦旗,写着“公平公正 执法为民”。
法官提醒,老年人提起赡养诉讼,应当注意三项程序要求:起诉状、授权委托书等核心材料原则上应由老人本人签字确认;老人认知存在障碍的,须依法确定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由老人本人亲笔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写明具体委托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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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 张锡明 实习生 周佳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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