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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因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被湛江海事局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处罚依据相关大气污染防治及行政处罚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该处罚信息的公开也为航运行业燃油合规使用敲响了警示警钟。

此次处罚是海事部门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管控、规范航运企业燃油使用行为的常规监管举措,涉事企业需按要求及时缴纳罚款,相关违规记录也将同步纳入其海事信用档案,对后续企业的船舶营运资质核验、作业审批等环节产生相应影响。

项目详情 企业名称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562H 违法案由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9212050038-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8-20 作出处罚机关湛江海事局

本次公示的处罚全要素信息明确:被处罚主体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涉事违法情形为使用不符合标准或者要求的船舶用燃油(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9212050038-1-1,作出的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元整,该企业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9135*******562H,处罚适用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六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8月20日,实施本次行政处罚的机关为湛江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平潭综合实验区冠隆海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郑妹妹,所属行业为水上运输业,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企业规模为小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平潭县潭城镇东门庄119号东方大名城6幢I11室。股东信息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认缴出资额(万元)认缴出资日期首次持股日期1郑妹妹80%802029-06-302014-12-092刘孟建20%202029-06-302014-12-09

综合点评
本次湛江海事局对平潭冠隆海运的燃油不合规处罚,涉事金额仅1.09万元,属于单笔小额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当期营收、利润及日常航运运营造成实质性冲击。但该处罚暴露出公司船舶燃油合规管理存在疏漏,若后续同类违规频发,或将影响企业海事信用评级,进而干扰船舶调度、航线审批等常规经营环节,需及时补全燃油质量核验机制,规避后续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