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盛学友(资深法治媒体人)
19秒,近32万播放量。
2026年8月7日,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定:张恒正当防卫,无罪。
2026年8月18日,该案一审判决正式生效。
张恒无罪的消息一出,舆论沸腾。“南有昆山,北有咸阳”,网友将本案与八年前的“昆山反杀案”并提,高呼“刑法第二十条”再次被唤醒。
笔者于该案一审宣判次日——8月8日23时,在视频号(盛学友-资深法治媒体人)发布短视频《张恒无罪,又一起反杀无罪案!刑法第20条,再次被激活!》,截至8月20日本评论文章发稿,这条仅19秒的短评,播放量接近32万,且还在涨,评论1758条。
一条19秒的视频,何以触动如此多人的心弦?
因为这一天,人们等了太久。
自2018年“昆山反杀案”激活“第二十条”以来,虽有个案突破,但在“私宅遭侵”这一最牵动公众神经的场景下,还缺一个具有分量的无罪判决。直到八年后的2026年8月7日,咸阳市秦都区法院一纸判决,才终于补上了这块拼图。
这不仅是两个案件的巧合,更是一次司法理念的深刻转向,以及民众对“在自己家中免于恐惧”这一底线安全和司法正义的深切渴求,对“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一朴素正义观的坚定捍卫。
相似的困境,相同的法理
张恒案与昆山案,核心事实惊人相似。公民在面对突如其来的、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不法侵害时,进行了反击并造成了侵害者死亡的后果。
2018年,昆山,于海明被刘海龙持刀追砍,夺刀反杀;2026年,咸阳,张恒面对清晨破门而入、手持防暴叉与盾牌的非法强拆人员,与父亲持自制长矛反击,致闯入者石某死亡。
两案争议焦点如出一辙: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这正是“第二十条”长期“沉睡”的症结。以往司法惯性是“唯结果论”——谁造成伤亡,谁担责。防卫时的紧迫、恐惧与力量悬殊,常被事后“理性”消解。
司法进步:从“唯结果论”到“立足具体情境”
咸阳张恒案判决逻辑,与昆山于海明案一脉相承。
两案均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背后是司法理念的重大进步。
张恒案的判决,鲜明体现了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立足防卫人防卫时的具体情境。
该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切实防止“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的错误做法,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
我们不能苛求一个人在面临突如其来的不法侵害时,还能像旁观者一样“理性地”判断对方的攻击强度,并精确控制自己的防卫力度。
面对数十名手持器械、身份不明的闯入者,要求张恒父子精确控制反击力度,是反人性的。法院认定,虽然造成石某受伤后死亡的后果,但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
昆山案中,检察机关认定于海明面临的是“行凶”,适用特殊防卫条款——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
这两起反杀案,都打破了“只要死人,就有过错”的陈旧思维,转而从不法侵害的紧迫性、严重性以及防卫人的处境出发,去理解其反击行为的正当性。
全网沸腾背后:对安全与正义的群体共鸣
为什么张恒案引爆全网?
这背后是公众对“在自己家中免于恐惧”这一基本人权的深切共鸣。因为,家——是公民安全的最后堡垒。当一群人可以在清晨公然暴力破门,每个守法者的安全感都会受到强烈冲击。
如果说昆山案告诉人们,在街头面对暴徒时可以勇敢自卫,那么张恒案则进一步明确:即便是面对公权力延伸或默许下的非法暴力,公民在自己的家中,同样有说“不”的权利。
法院的无罪判决,不仅还了张恒清白,更传递出清晰信号:司法,会坚定地站在合法私力救济这一边,对抗一切非法暴力。
参与非法强拆的其他人员,也已被追究刑责。这体现了法治的全面性——既追究防卫者的责任要审慎,追究不法侵害者的责任也绝不手软。两手都硬,才是真法治。
“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2024年,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郑重指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不是口号,‘第二十条’已被唤醒,还要持续落到实处。”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对77名被告人以正当防卫宣告无罪。每一个无罪判决,都是对司法裁判者坚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底线的勇气与担当的考验。
八年前有昆山,八年后有咸阳。张恒案的无罪判决,正是对张军院长那句“持续落到实处”的最新、最有力注脚。
这两起案件共同宣告了一个时代变化:法律不再苛求好人在面对暴力时保持绝对“理性”;当公权力来不及介入,公民有权依法防卫,而司法,应当为这份自卫的勇气撑腰!
这才是“第二十条”的应有之义,这才是“法不能向不法让步”从报告走向现实的坚实脚步!
(盛学友,民革党员,资深法治媒体人。从事法治记者30余年,采访全国两会10余年。作品曾获中央及省市级奖项。事迹被央视、经济日报等全国多家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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