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分。 公房征收补偿款归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有——户口在里面只是前提之一,还要满足 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 两个条件。
—— 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雷敬祺
"我爸说公房补偿款是承租人拿的,他一个人收。我户口在里面、也一直住着——到底有没有我的份?"
户口在里面能分多少钱,不看户口本,看三个条件。 今天,上海资深旧改征收律师雷敬祺把规则一条条讲清楚,每条都给你依据。
本文看点
01
补偿款归谁
02
同住人三条件
03
能分多少钱
01
BASICS
先看结论:公房补偿款归谁
依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市政府令第71号,2024年第13号令、2025年第15号令修正)第四十四条:公有房屋承租人所得的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 归公有房屋承租人及其共同居住人共有。
1
承租人只是代表签约、收款的人。钱是"承租人+共同居住人"共有的,他不能独吞。
2
能分钱的人=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共同居住人按第五十一条定义(下节细讲)。
3
户口不在册、也不居住的其他人不在共有范围。迁走的子女、不住的亲戚,原则上没有份额。
02
RULES
户口在里面就一定有份吗?三个条件
依据71号令第五十一条第(三)项:共同居住人是指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在被征收房屋处具有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户口在册、实际居住一年以上、本市无其他住房。只占一个户口,分不到。
1
征收决定作出时,户口在册。这是前提。
2
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核心条件。空挂户口分不到。"特殊情况除外"——家庭矛盾、面积过小被迫外住等客观原因,法院结合个案认定。
3
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他处享受过福利分房、动迁安置的,一般不认定。
03
AMOUNT
能分多少钱:先算整体,再分个人
公房货币补偿有法定分账,依据71号令第二十九条:被征收人(产权单位)拿评估价格×20%,承租人一侧拿 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旧式里弄等非成套房屋另加套型面积补贴)。
80%和20%是承租人与产权单位之间的分账,不是家庭成员之间的分账。家里能争的是"承租人一侧"的钱——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套型面积补贴。
04
NO SHARE
这几种情况,分不到钱
1
空挂户口。只挂户口没住过——为上学、为工作挂进亲戚家公房。
2
他处已享受过福利分房或动迁安置。自己掏钱买的商品房不在此列,但影响"居住困难"判断。
3
户口在册但实际居住不满一年。征收决定作出前刚迁入、刚搬进来的。
例外:因家庭矛盾、房屋面积过小等客观原因无法居住的,法院不机械套用"实际居住一年"。这条例外,恰恰是很多家庭能争取的空间。
EPILOGUE
分不到或被独占,怎么办
1
先谈判,最好书面协议。到账前把份额写清楚。依据是第四十四条"共有"——钱是大家的。
2
协商不成,起诉分割。案由:共有物分割纠纷。管辖:房屋所在地法院。
3
关键动作:财产保全。起诉同时冻结补偿款账户,防止转移挥霍。钱没了,赢了判决也难执行。
户口在册 + 住满一年 + 他处无房 = 共同居住人 = 有你的份。不是看户口本,是看三个条件。
◇ ◇
我是雷敬祺,上海领衔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专注旧改征收领域二十年。
如需共同居住人资格认定、份额核算或分割诉讼代理,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头条号搜索"旧改征收律师"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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