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广安市工商业联合会)
广安市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政策解读
1、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和《四川省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实施方案》,持续压缩企业信息变更环节与时限,不断推动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我市市场监管、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联合印发《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安市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2、适用范围
广安市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办理企业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3、实施时间
2024年7月1日起。
4、办理事项
(一)企业变更登记;
(二)印章刻制备案;
(三)企业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
(五)银行基本账户信息变更预约;
(六)税务登记信息变更;
(七)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
5、办理条件
企业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6、实施单位
各级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医保、公积金中心、银行等部门。
7、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申请人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www.sczwfw.gov.cn),使用法人账号(企业账号)登录,在“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企业一件事”,点击“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进入办理;
(二)线下办理。申请人在市、县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局)“一件事一次办”综合窗口申请。
8、申请材料
(一)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股东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公司、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三)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四)其他证明材料:
1.变更公司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使用相关文件。
3.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股东会决议、股东决定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4.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5.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公司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仅通过报纸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需要提交依法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变更登记。已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可免于提交减资公告材料。
6.变更经营范围的,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7.变更股东的,股东向其他股东转让全部股权的,提交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提交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文件;其他股东接到通知三十日未答复的,提交拟转让股东就转让事宜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股东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新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8.因股东或发起人自身更名,需要变更登记的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中,自然人股东或发起人更改姓名的,如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9.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五)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非必要)。
(六)营业执照正、副本。
9、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于7个工作日内办结。
10.改革成效
减环节:各部门通过互认共用登记信息压缩办理环节,企业变更登记办理环节由7个压减至1个。
减时间:将变更流程由“串联”式改革为“并联”式,各部门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办理时间由12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7个工作日。
减材料:通过数据共享简化材料,群众提交的材料由最多23份精简为5份。
减跑动:通过企业变更“一网服务”,群众无需来回跑动多个部门,线下跑动次数由7次缩减为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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