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公布,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问: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有哪些重大变化?

答: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是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决定》的重点内容之一,是拓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使用范围,包括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不再设置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限制,新增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在这个问题上,《决定》坚持积极稳妥、统筹兼顾,紧扣住房消费和缴存人两个核心要素,将实践中需求比较普遍和迫切的支付房租以及装修费、物业费进一步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更好满足缴存人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决定》同时增加“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这一兜底性规定,为进一步拓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留出了制度空间。

问:在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方面有哪些举措?

答: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是各方面的普遍期待。《决定》对此主要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举措:

一是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无需再由所在单位核实和出具提取证明。

二是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由15日缩短到10日

三是要求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四是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足额缴存等义务,并对未督促单位履行义务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问:如何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

答:为进一步加强风险防控、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防范骗提骗贷等风险,《决定》主要明确了两方面措施。

一是强化信用约束,规定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二是完善处罚规定,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问:《决定》如何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答: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灵活就业群体,是适应我国就业结构变化、增强制度普惠性的重要举措。考虑到灵活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和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决定》在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问题上坚持两点:

一是尊重灵活就业人员意愿,不搞强制和“一刀切”,规定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

二是授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法,同时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指导。

各位市民朋友的

住房公积金业务

要去哪里办理呢?

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未批准或委托除合作银行外的任何社会中介组织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所有业务均依法依规办理。业务办理咨询热线:0769-12345/12329。

业务办理方式: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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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人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自助渠道进行线上办理,也可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渠道了解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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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市民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南城街道鸿福路199号(原会展中心)东莞市民服务中心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公积金业务区;

石龙公积金窗口:东莞市石龙镇龙城二路8号石龙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常平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常平镇园林路2号(旧中心小学内)常平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塘厦公积金窗口:东莞市塘厦镇塘龙广场路1号(原塘厦城市展示馆)塘厦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虎门公积金窗口:东莞市虎门镇虎门大道富民商务中心15楼虎门镇政务服务中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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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乡功能区政务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东莞市道滘镇大众路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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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缴存人切勿轻信陌生电话、路边小广告、非正规财务公司等中介组织或个人,不仅会被额外收取高额中介费、手续费,还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

通过虚假婚姻关系、虚假交易过户等虚构住房消费行为或者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严重破坏公积金管理制度公平秩序,损害全体合规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更是触碰法律法规红线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公积金中心将坚持“逢疑必查、查实必究”原则,开展常态化核查工作,对查实的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一律依法责令全额退回违规提取资金、作出行政处理,依规纳入信用管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来源| 中国政府网、中国建设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 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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