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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房子是违建。”

这句话,周阿姨听了不下十遍。

从2020年收到限拆决定那天起,这四个字就像一块石头,压在她心里。

但她始终想不通:这块地,1989年就批了宅基地。我丈夫1995年花钱买下来的,2006年交了契税。住了十几年的房子,怎么就成了违建

2021年4月,房子被强拆了。

周阿姨没有哭,没有闹。她做了一件很多人觉得“没用”的事——打官司。

四年后,她等来了一个结果。

案件档案

审理法院:贵州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被告:贵州某县相关执法单位

⏩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库纳鑫律师

裁判结果:撤销不予赔偿决定,责令限期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一座房子的“前世今生”

要理解这个案子,得把时间拨回到1989年

那一年,原土地权利人在某县土地管理局批了一块宅基地,150平方米。同年5月,办下了《建设用地许可证》。7月,又办了《建筑施工执照》,批准建两层,建筑面积120平方米。

手续齐全,合法合规。

1995年,原权利人把这块地转让给了周阿姨的丈夫。转让价1400元。合同签了,钱付了,地交了。

2006年,周阿姨的女儿缴纳了这块地的契税。计税金额4500元,实缴135元。

周阿姨一家在这块地上,建起了自己的房子。

但有一个问题,一直悬而未决:房子的产权手续,始终没能办下来。不是不想办,是各种原因交织在一起,拖了一年又一年。

周阿姨一家在这栋房子里住了十几年。直到2020年,麻烦来了。

违建认定:一纸决定,房子没了

2020年,某县相关执法单位开始调查周阿姨家的房子。

调查结论是:这个房子,没有规划许可,没有产权证,属于违法建筑。

2020年7月,执法单位向周阿姨送达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要求她自行拆除。

周阿姨不服。她申请了行政复议。

同年9月某县相关单位作出复议决定:维持限拆决定。

周阿姨还是不服。她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限拆决定和复议决定。

2021年4月,就在法院还在审理期间,执法单位强制拆除了周阿姨的房子。

2021年8月一审法院作出了判决:撤销限拆决定,撤销复议决定。

执法单位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限拆决定,被法院撤销了。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执法单位认定“违建”的法律依据,从一开始就是站不住脚的。

但房子已经拆了。

赔偿申请:又一次被拒

限拆决定被撤销后,周阿姨看到了希望。

她向执法单位提交了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因违法强拆造成的损失。

执法单位在2024年5月作出了决定:不予赔偿。

理由和之前如出一辙:房子是违建,没有合法权益,不赔。

执法单位在答辩中说得很直白:

“生效判决书仅认定办案程序违法,没有否定房屋系违法建筑的事实。”

“违法建筑无合法利益,拆除房屋没有侵犯合法权益。”

“不应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翻译成大白话就是:虽然法院撤了限拆决定,但那是程序问题,你的房子还是违建。违建,拆了白拆。

周阿姨在库纳鑫律师的代理下,再次走进法院。这一次,是行政赔偿诉讼。

庭审交锋:三个问题,层层递进

法庭上,库纳鑫律师面对的是一个态度强硬、理由看似“充分”的对手。

执法单位的抗辩,可以归纳为三层:

  • 第一层:房子是违建——没有规划许可,没有产权证,1989年的建筑施工执照三个月不开工作废,1995年买地时地块是荒山说明没有房屋。

  • 第二层:违建不赔——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条、第四条,只有合法权益受损才赔偿,违建没有合法权益,不赔。

  • 第三层:程序合法——收到赔偿申请后,及时展开工作,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决定,程序没问题。

乍一听,逻辑自洽。但库纳鑫律师从三个角度,逐一撕开了这个看似严密的论证。

↪第一个问题:这块地,真的是“违建”吗?

库纳鑫律师指出,执法单位对“违建”的认定,存在根本性的问题。

1989年,这块地就获批了宅基地使用权,办理了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建筑施工执照。这是合法用地,不是违法占地。

1995年,周阿姨的丈夫合法购买了这块地,支付了转让价款。2006年,女儿缴纳了契税。买卖真实,纳税手续齐全。

2006年建房时,适用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这部法律对农村宅基地上建房的管理,与2008年施行的《城乡规划法》存在差异。执法单位用2008年的新法去处罚2006年的建房行为,法律适用本身就值得商榷。

更重要的是,案涉房屋并非没有任何审批手续。1989年的建筑施工执照,覆盖了这块地上的建设行为。虽然执照批准的是建两层共120平方米,但后来的建设是否超出批准范围、超出多少,执法单位没有查清,直接定性为“全部违建”,过于武断。

库纳鑫律师在法庭上打了一个比喻:

“这块地不是一块野地,也不是一块荒地。它是1989年就批下来的合法宅基地。一个在合法宅基地上建起来的房子,你把它定义为违建,那得拿出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它超出了合法范围。而不是反过来,因为没办下产权证,就说整个房子都是违建。”

↪第二个问题:限拆决定被撤销了,强拆还是合法的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法律逻辑。

执法单位辩称,强拆发生在2021年4月,当时限拆决定还在有效期内——法院的撤销判决是2021年8月才作出的。执法单位是依据“当时有效”的限拆决定实施的强拆,不能因为后来的撤销判决,就倒推强拆违法。

这个说法,听起来有道理,但经不起推敲。

库纳鑫律师指出,法院撤销限拆决定,意味着这个决定自始违法——撤销的效力,追溯至决定作出之日。不是从判决之日起才无效,而是从2020年7月作出之日起就是无效的。

一个自始无效的限拆决定,不能作为强拆的合法依据。强拆行为,因此丧失了合法性基础。

“如果按照对方的逻辑,只要在法院判决之前完成了强拆,即使限拆决定后来被撤销了,强拆也是合法的——那任何违法决定都可以‘先拆了再说’,反正法院判决追不上。这个逻辑,动摇了法治的根基。”

库纳鑫律师的这段话,让法庭陷入了沉思。

↪第三个问题:违建,就一定不赔吗?

这是本案最核心的价值判断。

执法单位反复引用《国家赔偿法》第二条,强调只有“合法权益”受损才能赔偿,违建没有合法权益,所以不赔。

库纳鑫律师没有直接否定这个逻辑,而是从另一个角度切入:

“我们退一步讲,假设房子本身存在合法性问题,是不是就意味着一分钱不赔?”

他的回答是:不是。

  • 第一,建筑材料是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房子可以被认定为违建,但砖瓦、钢筋、水泥、门窗——这些材料,是周阿姨花钱买来的,是她的合法财产。强拆导致这些材料损毁,这个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应当赔偿。

  • 第二,室内物品与房子是否违建无关。强拆时,周阿姨家里的家具、电器、衣物、生活用品,一并被损毁。这些物品,是周阿姨的合法财产,与房子的合法性没有任何关系。这部分损失,必须赔偿。

  • 第三,强拆程序违法本身就产生赔偿责任。即使房子是违建,拆除也应当遵循法定程序。如果执法单位违反程序实施强拆,给当事人造成了超出必要范围的损失,就应当赔偿。

库纳鑫律师总结道:“违建不是‘不赔’的万能挡箭牌。违建,免的是对房屋本身合法价值的赔偿,但免不了对建筑材料、室内物品和程序违法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赔偿。执法单位以‘违建’为由,一毛不拔,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法院判决:撤销不予赔偿决定

贵州省某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了判决。

法院查明,限拆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已被生效判决撤销,强拆行为丧失了合法性基础。执法单位以“违建不赔”为由拒绝赔偿,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

⭕法院判决:撤销执法单位作出的不予赔偿决定,责令其在法定期限内对周阿姨的赔偿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的判决,已经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号:违建,不是不赔的万能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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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深度复盘

回顾这个案子,有三个节点,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第一个节点:打掉限拆决定。

这是整个案件的基础。如果限拆决定没有被撤销,赔偿诉讼就无从谈起。周阿姨在2020年收到限拆决定后,没有放弃,没有“认了”,而是选择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这个选择,为后续的赔偿诉讼奠定了最重要的基础。

我见过太多当事人,收到限拆决定后就觉得“完了,没救了”。但实际上,限拆决定是可以被挑战的。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这些都是撤销限拆决定的理由。周阿姨的案子,就是最好的例证。

第二个节点:在赔偿诉讼中,不让对方把争议焦点框死在“违建”上。

这是库纳鑫律师在本案中展现的核心策略。执法单位最想讨论的,就是“这个房子是不是违建”。因为只要把争议框死在这个问题上,他们就可以用“违建不赔”来堵住所有赔偿请求。

但库纳鑫律师把争议焦点拉到了三个更宽的问题上:限拆决定被撤销了,强拆合法吗?建筑材料是不是合法财产?强拆程序是否违法?

这三个问题,没有一个需要以“房子不是违建”为前提。它们绕开了对方最擅长的战场,开辟了新的战线。

库纳鑫律师指出,不要被对方牵着鼻子走。对方说“违建”,你就拼命证明“不是违建”,这是最累、最被动的方式。更好的策略是:即使退一步讲,假设存在违建,赔偿的范围也远不止于“房屋价值”这一项。

第三个节点:坚持到底。

周阿姨的案子,从2020年收到限拆决定,到2024年赔偿诉讼一审判决,跨越了四个年头。中间经历了限拆决定、行政复议、撤销限拆的行政诉讼一审和二审、赔偿申请、不予赔偿决定、赔偿诉讼一审——整整七个法律程序。

每一个环节,如果她放弃了,就不会有下一个环节的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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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认定“违建”了,你该怎么办?

通过本案,我想和你分享六条实用的法律知识。

1. 限拆决定,不是终点。

收到限拆决定,不等于你的房子就一定是违建,更不等于你只能接受被拆的命运。限拆决定是一个行政行为,可以被复议、被诉讼。如果你认为限拆决定有问题——比如程序违法、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内(通常是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复议,或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采取行动。

2. 限拆决定被撤销了,强拆就违法了。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逻辑。限拆决定是强拆行为的法律基础。基础被撤销了,强拆就失去了合法性。即使强拆发生时限拆决定还在有效期内,只要后来被法院撤销了,撤销的效力就追溯至决定作出之日——强拆,从法律上就是违法的。

3. 违建,不等于一分钱不赔。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违建,影响的是对房屋本身合法价值的赔偿,但不影响对建筑材料、室内物品、程序违法造成的额外损失的赔偿。如果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建后被强拆,不要因为“违建”两个字就放弃赔偿申请。你家里的家具、电器、衣物,你买来的砖瓦水泥,这些都是你的合法财产。

4. 赔偿申请,要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申请行政赔偿,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两年内提出。强拆发生后,要及时收集证据,尽快申请赔偿,不要拖过时效。

5. 保留证据,比什么都重要。

强拆前,拍照录像,记录房屋的外观、结构、面积、室内物品。强拆时,尽可能拍摄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执法车辆、强拆过程。强拆后,拍摄现场废墟,记录损失情况。这些证据,是申请赔偿的基础。没有证据,再有理也说不清。

6. 不要被“程序合法”四个字吓住。

很多当事人收到不予赔偿决定后,看到上面写着“程序合法”,就觉得泄气了。但记住:程序合法,不等于实体合法。执法单位在程序上做到了“及时受理、按时答复”,不代表他们的决定在实体上是正确的。程序合法,掩盖不了实体违法。不要因为对方“程序合法”就放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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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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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纳鑫律师

专业拆迁维权的杰出代表。蔡晓仪律师以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实践经验以及对客户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征地拆迁维权、小产权房拆迁维权等诸多方面屡建奇功,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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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获取个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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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拆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