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关于服务农村集体
“三资”交易活动“应进必进”
农村产权交易平台鉴证的
告知书
根据省、市、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依据省委、省政府《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13类农村产权交易规则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印发《邯郸市永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办理方式及程序,参照河北省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操作规范流程。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需要开展进行的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建设项目“应进必进”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鉴证的事项,特告知如下:
一、农村集体“三资”应进必进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目录
1、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
2、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是指未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机动地、园地、草地、养殖水面、“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用于农村的土地(不含建设用地、集体林地)。
3、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各类构筑物、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项目和各项基础设施、水利兴修、绿化亮化、村级道路改造工程项目以及大型或大批设备购置、安装项目等。
二、农村集体“三资”进场交易鉴证需提供的材料
1、村集体民主决策资料(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及照片);
2、村务公开资料。农村集体“三资”出租、转让、工程建设或采购事项的方案在村公示栏公示的远近照片;
3、申请报告(经营性或资源性资产出租的亩数,房屋间数及平方米,租赁年限,租金价格挂牌底价等;工程建设项目或采购项目基本内容、规模或规格、预算资金及资金来源自筹或自有等情况);
4、乡(镇)党委政府的批复;
5、标的物的照片或草图;
6、权属证明或标的物的权属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如有委托办理需提供委托授权法律文书;
8、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原件复印件;
9、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复印件;
10、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应进未进责任追究规定
根据《邯郸市永年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永政办规[2020]2号)文件第23条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未进入流转交易中心统一公开进行的,有相关部门追究当事人责任,认定为侵犯农村集体资产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四、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办公地址及电话
地址:永年区临洺关镇邯邢路14号供销社二楼
电话:0310-6822528
0310-6822768
责编:游伟伟
初审:孙树英
审核:赵江辉
监制:王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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