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曾经是贵州毕节七星关公安分局的常务副局长,一身警服,常年奋战在刑侦、治安一线,查办过无数大案要案,守护一方平安。
谁也不会想到,这名久经沙场的公安领导,会卷入一场命运的漩涡,因为拒绝妥协,他被立案调查,被认定为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徇私枉法罪判处两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将他送进牢狱的关键证据,来自一名同级检察官的证言,多年之后,这名检察官公开承认,当初的证词并非事实,是被逼之下作出的虚假供述。
刑满释放之后,沈承刚踏上漫长的申诉之路,五年时间反复递交材料,四处奔走申诉之路举步维艰……
沈承刚从警多年,业务能力突出,一步步走上七星关公安分局常务副局长岗位,分管刑侦工作。
2015年,当地莉莉玛莲酒吧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男子汪义海与人发生冲突,拿起啤酒瓶将翟某左眼打伤。
最初司法鉴定结果为重伤二级,公安机关就此刑事立案,事后双方私下协商,汪义海拿出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翟某,取得被害人谅解。
后续伤情鉴定变更为轻伤一级,该案就此和解了结,汪义海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
翟某的妻子,是时任七星关区检察院四级高级检察官曹宣祥的亲属,曹宣祥介入此事,帮忙协调双方达成赔偿谅解。
按照法院判决书认定,曹宣祥找到公安副局长沈承刚,请托其出面干预案件,指使下属改变案件走向,包庇行凶者汪义海,这也成为沈承刚徇私枉法罪的核心事实。
沈承刚本人始终坚称自己从来没有打过招呼,没有干预这起伤害案件,是被人刻意罗织罪名。
几年之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汪义海被认定为某涉黑团伙成员,当年酒吧伤人旧案被重新翻出,纳入涉黑案件线索。
当地成立专案组办理被称作的“天字一号案”,办案过程当中,沈承刚被认定为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在一次政府会议现场,沈承刚被专案组带走调查,自此人生急转直下 。
办案过程之中,检察官曹宣祥同样被专案组控制审讯,曹宣祥后来出具书面情况说明,自述在审讯期间承受巨大压力,被迫作出虚假口供。
原本的事实是,伤情鉴定更改发生在他联系法医之后,并没有提前向沈承刚打招呼。
在审讯之下他被迫改变时间线,编造了“伤情鉴定之前,就找沈承刚打招呼,沈承刚安排下属办案”这一套关键证词。
这份证言,成为法庭之上指控沈承刚犯罪最重要的两份言词证据之一,直接把沈承刚推向被告席。
曹宣祥事后表示,自己深知这份口供是假话,但是迫于当时的环境,只能签字捺印。
他本人也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昔日两名政法干部,一个身陷囹圄,一个背负罪名,命运就此改写。
案件开庭审理,赫章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诉机关提交曹宣祥、办案民警的证言作为主要证据,通话记录因为时间久远,运营商已经无法调取原始记录,缺少客观书证予以佐证。
沈承刚否认全部指控,反复申辩自己没有接受请托、没有干预案件,但辩解没有被采纳。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认定沈承刚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
沈承刚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之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从公安副局长到阶下囚,沈承刚被投入监狱服刑,昔日的荣誉、职务全部被剥夺,名誉扫地,家人也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
在监狱里面,他始终没有认罪,心中满是不甘,暗暗下定决心只要能够活着走出监狱,就一定要申诉到底,还原事实真相 。
两年半的牢狱时光熬过去,沈承刚刑满出狱,冤案并没有随着服刑结束画上句号。
从走出监狱那一天开始便开启漫长的申诉之路,这一跑就是整整五年,他搜集卷宗、整理材料,一遍一遍梳理案卷当中的矛盾点,反复向法院递交申诉材料。
就在申诉的过程中反转出现,当初作证的检察官曹宣祥作出重大举动,他写下亲笔签名、按捺手印的书面《情况说明》。
主动承认当年在专案组审讯期间作的是虚假供述,承认自己编造情节,导致沈承刚被错误定罪。
他愿意随时出庭,如实陈述全部事实经过,为沈承刚作证 ,有了关键证人的翻证,沈承刚看到翻案的希望。
两个人走到一起实名进行举报,手持案卷材料录制视频,公开发声,把这起案件推向公众视野。
曹宣祥这份翻证材料直指原审判决证据根基存在重大缺陷,但申诉的道路依旧荆棘丛生。
毕节中院复查之后,出具驳回申诉通知书,认为原审案件证据之间可以相互印证,不支持沈承刚的申诉理由。
原审法院认为,证人后期翻供,没有其他客观证据支撑,不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 。
一边是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书,一边是关键证人的亲笔翻证,案件陷入巨大争议。
沈承刚出狱后的五年不停奔走,递交申诉,四处寻求法律救济,昔日威风的公安副局长,变成了常年奔波申诉的普通人。
工作、职级、退休金全部受到案件判决的影响,家庭生活跌入低谷,他无数次感慨,自己干了一辈子公安,办理无数申诉案件,从来没有想到有一天蒙冤的会是自己。
随着舆论发酵,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沈承刚的申诉,案件进入更高层级的复查程序。
对于沈承刚来说,五年申诉耗费了大量的精力,内心备受煎熬,一个从事司法工作的人,想要寻求司法公正却要经历重重阻碍,这件事让无数人为之唏嘘 。
案件之所以引发广泛讨论,是因为它发生在政法系统内部,办案人员、检察官、公安副局长,全部是懂法的业内人士。
言词证据在刑事审判当中分量极重,一旦证人因为外部压力作出虚假供述,就有可能制造错案。
当关键证人事后翻证,如何甄别新旧证言的真伪,如何看待陈年旧案当中灭失的通话记录等客观证据,成为司法复查绕不开的难题。
证人翻供不等于必然翻案,翻证证言需要结合全案其他证据,查证属实之后才能够作为改判依据。
即便关键证人出具书面说明,如果没有其他物证、书证加以印证,想要推翻一份生效判决,难度极大,这也是很多申诉案件现实的困境。
沈承刚的遭遇也折射出申诉人的现实处境,判决一旦生效,服刑完毕只是刑事处罚的终结,想要推倒已经生效的判决是条漫长坎坷的道路。
当事人要反复调取卷宗,寻找证据,面对一次次的复查、驳回,漫长的等待,消耗的不仅是金钱,更是人的精神与岁月。
时至今日,这起案件依旧处在申诉复查的进程之中,真相究竟如何,还需要司法机关结合全部卷宗,严谨甄别新旧证言,给出权威的答案。
司法的生命在于真实,每一份口供和证言,都应当发自内心,忠于客观事实。
任何案件都不能过度依赖言词证据,物证、书证、客观痕迹,才是防范错案最坚实的屏障。
权力办理案件,应当敬畏法律,守住底线,不能让任何人,无论普通人还是公职人员,蒙受无妄的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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