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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间十分钟,两名小学生奔跑不慎相撞受伤,责任该如何划分?发生在校园里的学生安全事故,学校必然应担责吗?8月12日,“上海高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判决一名当事人对自身损失承担70%责任,另一名当事人及其父母承担30%的赔偿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这一案件大致情况是,上课铃响,小学生小红和小兰一前一后向教学楼跑去,小红为避让前方同学突然向右侧躲闪,跟在后面的小兰来不及反应撞上小红,致小红摔倒牙齿脱位。就医等费用合计6000余元,因协商赔偿未果,小红一家将小兰及其父母、学校一同诉至人民法院,要求共同支付上述费用。

面对小兰一家和校方均认为自己无需承担责任,法院结合事发视频等资料,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作出公正判决。其中,判决学校不承担责任,原因是学校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日常持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事发突然,学校难以提前预判、避免;事发后,学校处理及时。这一判决有理有据。

在一些人固有认知中,学生在课间活动受伤,事发地点在学校,学校难辞其咎,多少要承担责任。受这种认知影响,不少学校以“确保学生安全”为由限制学生参加课间活动,这对孩子健康、童趣、学习效果都有影响。对此,教育部要求严查课间不准学生出教室等行为。法院判决给学校注入了信心。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不仅依法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也对推进课间活动、改善学生身心健康有重要意义。因为无论是案涉学校还是其他学校,都能从这种判决中感受到司法温度,进而卸掉思想包袱,把课间真正还给孩子。同时,此案也给家长上了一课:学生在课间活动期间受伤,学校未必都有责任。

尽管《民法典》早有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但面对学校自证清白,部分家长刚开始并不认可,但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可打消家长诸多疑问。即学校自证清白要经过法院审查确认才有说服力。

在上述新闻跟帖中,部分网友对小红一家将学校也列为起诉对象进行质疑和批评。显然这是法院判决之后才有的认知,但在法院审查、判决之前,学校有无责任仍然存在争议,只有法院才能消除这种争议。由此而言,这类纠纷一旦各方协商解决不成,通过法院认定责任、平息争议就是最优解决方式。

学校有无过错,关键在于事前、事中、事后,学校在教育、管理方面具体做了什么。不但各地法院要根据学校日常细节来认定责任,而且各学校也要从法律规定和相关案例中汲取“营养”,确保“无过错”。所以,这类纠纷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也有普法意义。舆论对案件的关注度越高,普法效果越好。

希望课间十分钟是充满童趣、活力且平平安安的十分钟。一旦不幸发生学生受伤事件,作为家长要理性看待和处理,既不要随便把责任推到其他学生和学校身上,更不要通过“校闹”逼学校作出赔偿。因为学生受伤的医疗费用多数是可以通过医保报销的,同学间友谊、家校关系,远比经济赔偿更重要。

当然,也要完善相关保险政策,以应对校园安全事故风险。此外,课间十分钟能否增加1分钟倒计时提醒,避免学生扎堆返回教室出现受伤,值得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