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近日,柏洋乡统筹乡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村建站、供电所等多方力量,开展联合拆违专项行动,对辖区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

行动现场,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严格依照法定流程推进拆除作业,本次行动共恢复耕地面积约300平方米。专项整治有力震慑违建苗头,传递出柏洋乡对“两违”行为“露头就打、出土必拆”的鲜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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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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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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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后

下一步,柏洋乡将压实日常巡查管控责任,紧盯违建易发区域,落实常态化巡防机制,坚持早发现、早劝阻、早处置,从严防范“两违”问题反弹回潮,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普法课堂

Q1

什么是“两违”

“两违”是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简称。 凡是未经土地、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用农用地、林地、杂地、国有土地,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行为,或是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翻、改、扩建的行为。

Q2

哪些行为是违法占地呢?

  • 未经批准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

  • 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的;

  •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

  • 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占用土地的。

Q3

哪些行为是违法建设呢?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超过审批有效期在建的;

  • 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标准期限未自行拆除的;

  • 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Q4

“两违”有哪些危害?

  • 侵占公共资源,损害群众利益;

  • 制约经济发展,阻碍社会进步;

  • 质量难以保证,存在安全隐患;

  • 助长不正之风,破坏社会公平。

Q5

“两违”当事人如何惩戒?

  1. 违法建设将面临罚款、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改正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当事人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对违法建设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的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2. 违法建设不受法律保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政府是不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的违法建设行为及其违法建筑物的,不要参与兴建违法建设,从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 违法建设无法办理产权登记以及水、电、气等相关手续:

  • 根据《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对于有涉及违法建设的房屋,在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产权登记、转移、抵押等手续。

  • 违法建筑不得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单位或者个人以违法建筑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相关证照、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质量监督、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文化体育、公安、消防等部门不予办理。

  • 单位或者个人为违法建筑申请办理供水、供电、供气手续的,违法建设处置决定执行完毕前,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