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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信用芜湖”最新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因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被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繁自然资规罚字﹝2026﹞15号”,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8月19日。

据公示信息,该公司未经批准于2011年3月占用荻港镇潘冲村集体土地8681平方米,建设房屋、水泥硬化地面及堆场等,2011年8月已建成。

至2026年8月被查处,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非法占用土地的时间超过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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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机关认为,该企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版)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1版)第四十二条,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对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作出如下处罚:

1、退还土地;

2、没收非法建设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

3、罚款7.48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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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企查”平台公开信息显示,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9年03月19日,注册地位于芜湖市繁昌区荻港镇笔架村,是一家从事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销售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2900万元。

繁昌县大象陶瓷有限公司隶属于安徽大象集团,以陶瓦的研发与制造为核心业务,公司旗下的毛家山硅质原料矿曾在2023年纳入安徽省首批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库。(来源:信用芜湖、爱企查、芜湖市自规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