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近日发布公告,宣布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在对京东调查中对中国实体采取的相关跨境调查做法,构成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要求任何组织、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该不当域外管辖措施。

当前,国际局势动荡加剧,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多边主义面临严峻挑战。中国与欧盟作为世界两大主要经济体,既是经济全球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受益者,更是重要践行者与支持者,双方经贸合作基础扎实,已然形成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良好局面。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一段时间以来,欧盟及其一些成员国不断使用各种“法律”工具,利用欧盟法或其成员国国内法,对中国企业调查设限、进行不当干预,侵蚀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危害中国国家和人民利益。

在此次“京东案”中,欧盟利用其《外国补贴条例》对京东进行调查,并强制中国的银行机构配合调查,不合理索要广泛的、与调查无关的大量中国境内信息。这种做法是对相关实体施加的不当要求,明显违反国际法与国际关系基本准则,是对国际法治的严重破坏。我国对此进行精准阻断反制,是以法治方式反对单边主义的正当举措,是维护国际公平正义的负责任行为,完全合理合法。

此次司法部会同商务部等有关部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欧盟相关跨境调查做法识别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整个执法过程严格遵循《条例》的各项规定,流程规范、尺度审慎、专业理性。同时,释放出明确的规则信号:中国坚决反对欧盟对中国企业滥施“长臂管辖”。希望欧盟立即纠正错误做法,停止滥用“外国补贴”调查工具,为在欧投资经营企业营造公平、公正、可预期的市场环境。

更进一步看,今年5月我国在“同方威视案”中首次适用《条例》阻断欧盟不当域外管辖后,欧盟再次以监管之名行“长臂管辖”之实。我国依据《条例》再次申明严正立场,依据中国法律程序将欧盟相关跨境调查做法认定为外国不当域外管辖,要求欧盟严守规则边界,是为了维护国际经贸规则和秩序的确定性,也是为中欧经贸合作争取良好环境。这一系列举措实际上是通过法治方式参与国际规则的重塑和国际治理,防止个别国家和地区通过单边规则固化不平等的国际分工,在维护广大发展中国家合法权益的同时,促进国际规则向更加公平合理的方向发展。

作为推动多极化的两大力量、支持全球化的两大市场、倡导多样性的两大文明,中欧双方拥有广泛且坚实的共同利益。中欧经贸关系行稳致远,既关乎彼此发展利益,也事关全世界人民的共同福祉,相互尊重、平等合作、互利共赢理应成为双方关系的主基调。希望欧盟摒弃成见和偏见、排除外部干扰,让经贸问题回归经济本身属性,与中国相向而行,推动中欧关系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惠及双方人民与世界各国。

来源:本报评论员/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