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6日深夜,山东聊城某广场,刘旭路过一个中年男子正在连续脚踹坐在地上的小女孩,踢头、踢肚子。 他上前制止,两次将对方放倒,造成对方右侧第9、10、11肋骨骨折,轻伤二级。
事后他才知道,那是孩子的亲生父亲朱某。
2025年11月,东昌府区法院一审判决:刘旭犯故意伤害罪,免予刑事处罚,赔偿朱某医疗费1564元。 2026年5月6日,聊城中院以"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26年8月18日上午,案件重审开庭。 仅仅20分钟后,刘旭和律师发现重审检察官仍是一审时的检察官,提出回避申请,庭审当场终止,延期审理。
为了这场官司,刘旭被羁押216天,父母把养的羊全卖了凑律师费,还欠下大笔债务,他创业的台球厅关门停业,全家靠爱人的工资度日。
更让人心里发凉的细节是:判决书载明,2025年3月,朱某因再次殴打女儿被公安机关出具家庭暴力告诫书。
一审法院认可了刘旭初衷的正当性,判决书原文写着:最初制止打人"弘扬社会正气,值得倡导"。
转折发生在时间切割上。
法院认为,从刘旭实施绊摔的时间节点看,朱某的殴打行为已经停止,后续连续绊摔致伤,超出了"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正当防卫条件。
刘旭的辩解是:当时朱某情绪激动向前凑近,自己担心他继续施暴才将其放倒制服。
这就是聊城案最刺痛普通人的地方——
一个路人,深夜街头,看到一个成年男人连续脚踹小女孩的头和肚子,他冲上去。 在那种紧张、混乱、只有几秒钟决策的瞬间,法院用一种事后回看监控的冷静视角,要求他精准判断"对方是不是真的停手了"、"我再动手是不是过头了"。
两高一部2020年《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说得非常明白:
要充分考虑防卫人面临不法侵害时的紧迫状态和紧张心理,防止在事后以正常情况下冷静理性、客观精确的标准去评判防卫人。
最高法研究室主任姜启波当时的表态更直接:要把防卫人当普通人,不能强人所难,不能做"事后诸葛亮"。
指导意见里还有一条关键规则:对于不法侵害虽然暂时中断或者被暂时制止,但不法侵害人仍有继续实施侵害的现实可能性的,应当认定为不法侵害仍在进行。
对照这条规则再看聊城案:朱某事后不到一年又因为殴打女儿被警方出具家暴告诫书。 这至少说明,此人对女儿的暴力不是偶发,而是有持续倾向。 那么刘旭在当时情境下,判断"他可能继续打"并放倒他制服,究竟算不算合理?
一审法院的判决,恰恰落入了指导意见反复警示的那种倾向——"谁能闹谁有理""谁死伤谁有理"。
聊城案之所以引爆舆论,是因为它戳中了普通人最深的恐惧:
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到底要承担多大的法律风险?
这种恐惧不是空穴来风。 人工审判存在天然的认知差异:
不同的法官,对"防卫限度"的把握完全不同。 有的法官会站在防卫人的视角,代入当时的紧张、慌乱、几秒钟的决策窗口;有的法官则习惯于坐在法庭里,看着完整监控,一点点拆解动作,用近乎完美的标准要求防卫人。
不同的地区,裁判尺度天差地别。 同样的轻伤二级后果,在A法院可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在B法院可能就被切分为"侵害已停止后的故意伤害"。
"谁伤重谁有理"的思维惯性。 只要出现轻伤以上后果,个别办案人员就容易陷入结果导向,脱离防卫场景进行事后评判。
这就是为什么聊城中院在二审时直接以"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同一个案件,二审法院看到了一审法院没看到、或者没重视的东西。
很多人听"AI法官"四个字就警惕:机器懂什么人情冷暖?
其实最高法的定位非常清晰。 202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在审议工作报告时明确表示:
稳慎研发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坚持"辅助"定位,司法责任主体只能是法官。
截至目前,全国智审系统已经在11个省区市的23家中级、基层法院开展试点运行。 深圳法院的人工智能辅助审判系统已全面覆盖民事、行政、刑事诉讼,嵌入立案、阅卷、庭审、文书制作四大环节85项流程。
关键点在于:系统每个环节都设置了审核、确认、决定选项和提示,需法官一一勾选确认,最终决定案件结论。 这既防止"机器判案",又最大限度促进类案同判。
放到聊城案这种争议上,AI辅助系统至少能做三件事:
第一,强制推送类案和指导规则。 当案件事实触发"制止家暴""正当防卫"等要素时,系统自动推送两高一部指导意见、最高法指导案例,提示法官"不能苛求防卫人"的法律标准。
第二,情境化还原防卫紧迫性。 系统可以通过监控时间轴、行为轨迹,1:1还原案发时的紧急场景,帮助法官回到"防卫人所处情境",而不是用"上帝视角"事后评判。
第三,压缩自由裁量的任意空间。 通过海量类案比对,系统会提示类似情节的通常认定路径,让"同案不同判"失去滋生的土壤。
深圳中院副院长邝肖华透露,这套系统已深度赋能超过60万件案件的审理,完成超过2400万次模型任务。
这不是要用机器取代法官,而是用算法守住一条底线——让每一个见义勇为的人,不再因为某个法官个人的认知偏好,而从"英雄"变成"罪犯"。
发回重审后,案件未能在8月18日当天审结。
刘旭当庭申请被害人(被踹女孩)出庭作证,法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延期审理。 下一次开庭时间待定。
刘旭始终拒绝有关部门提出的13万元救助金,他只要一个无罪判决。
他在实名发文中写道:"我不服一审判决……若伸手救幼童要被判有罪,施暴者却未被追责,今后怎能保证再有好人挺身而出! "
这句话,是整起案件最沉重的部分。
朱某打了女儿,被公安机关出具家暴告诫书,但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刘旭救了孩子,却被羁押216天、背上刑事记录和民事赔偿。
如果换作是你,深夜街头看到一个大男人连续脚踹小女孩的头和肚子,你会不会上前?
如果你上了前,却因为"对方当时可能已经停手"被判故意伤害——你还会让孩子、让伴侣、让自己,在下一次遇到类似场景时挺身而出吗?
聊城一案留给社会的,不只是刘旭一个人的清白问题,而是每一个普通人都要回答的拷问:别人的家暴,到底是不是"别人的事"? 路人的出手,到底该被怎样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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