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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严厉整治各类治安乱象,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理县公安局桃坪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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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违法行为人赵某、刘某、贾某某酒后因琐事发生争执,后续演变为互殴。案发后,理县公安迅速处置、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三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拘留并罚款的处罚。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10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七十周岁以上的人的;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如果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很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涉嫌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死亡的,最高可判死刑。

信息来源|理县公安局

编辑|田朝婷

审核|泽旺世杰

投稿邮箱|36189965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