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完成《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配套清单修订工作,新版《办法》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继2021年首份“不罚清单”出台、2024年动态调整之后,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又一次制度升级。此次修订新增8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原有32项事项继续适用,不予行政处罚事项合计达到40项,以更有力度、更有温度、更有精度的行政执法,助力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据了解,自2021年《办法》实施以来,全市累计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82件,有效减轻了经营主体负担。随着执法实践不断推进,“违法行为轻微”“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等核心概念认定标准不够清晰,一线执法人员存在“不敢用”“不会用”的现实困惑。本次修订直面实践堵点,新增6个条款,对不予行政处罚的核心概念以及“主观过错较小”“及时改正”等认定标准予以系统性细化,从制度源头统一裁量尺度,既让执法人员办案“心中有数”,也让行政相对人预期明确,通过机制建设减少裁量偏差引发的行政争议。
本次修订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补齐程序保障短板,新增《不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统一模板,把法定程序要求转化为具体操作规范。对于适用一般程序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在完成调查、法制审核及审批流程后、正式作出决定前,需要书面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决定及事实理由,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和申辩权。针对违法事实清楚、可当场作出不予处罚决定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当场告知相关权利的程序,不适用该事先告知文书模板。将说理式执法贯穿执法全过程,确保每一项不罚决定经得起法律推敲和群众检验。
与此同时,厦门市卫健部门将包容审慎理念从制度层面向服务层面延伸。对符合条件的初次违法、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并非“一放了之”,配套落实签署《合法诚信承诺书》、履行改正义务、消除违法影响等举措,指导帮助经营主体规范发展。针对日常多见的管理疏漏类问题,执法部门实现角色转变,从发现问题的“检查者”转为协助整改的“指导者”,主动靠前开展服务,引导医疗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范违法行为发生,实现监管从“管得住”向“管得好”转变,让监管力度不减、服务温度更暖,让经营主体轻装上阵、安心发展。
从2021年首批26项,到2024年动态调整,再到2026年扩容至40项,清单的迭代升级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处罚不是目的,规范才是根本。制度给予初次、轻微违法的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同时明确,经营主体二年内再次实施同一种违法行为,将不再适用不罚规定。这套“容错+纠错+预警”的制度组合拳,既摒弃“一罚了之”的简单执法模式,又避免“一免了之”放任问题,完成从“以罚代管”到“以管促优”的治理升级。
本次新规明确,修订后的《厦门市卫生健康领域初次或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及40项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原厦卫政法〔2021〕266号、厦卫政法〔2024〕81号两份文件同步废止。(林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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